省气象局修订印发应对恶劣天气领导一线带班规定

09.04.2016  16:06

  3月31日,广东省气象局修订印发《广东省气象部门应对恶劣天气领导一线带班规定》,进一步规范恶劣天气下各级气象部门领导一线带班工作,确保发布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时相关责任人快速到位,迅速合力开展灾害防御气象服务工作。

  修订后的《规定》按照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原则,对恶劣天气领导一线带班的参考指标、启动流程、带班行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要求。按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恶劣天气领导一线带班参考指标省局分为三个级别;市级、县局分为两个级别。当全省预警信号生效情况达到一线带班参考指标,即启动一线带班,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照带班行动要求开展工作。

  《规定》明确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当启动恶劣天气领导一线带班时,对不及时到岗又不及时报告、电话不通、情况不明的领导干部,将点名通报批评,连续出现两次上述问题的年终目标考核不予评为优秀;对由于未及时到达一线值班室带班并造成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失误的领导干部,将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