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女老板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既获刑又受罚

04.08.2014  19:35
7月24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贪图赚钱多、快,发廊女老板打着洗头按摩的幌子,介绍、容留他人卖淫,自己收取提成获利,不想“生意”刚开张就被警察抓了正着。7月24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在英德市大站镇天佑南路经营着一家发廊,为客人洗头、理发,因为属于正规经营,一直利润微薄。后来,看到别家的发廊招女孩子搞非法生意赚了钱,再加上营业期间,不时有“小姐”找上门来,欲在黄某店里卖淫,由其收取提成。为增加收入,2014年年初,黄某便招了几名小姐,专门在店里从事以按摩松骨为名的卖淫活动。 今年2月6日至16日期间,被告人黄某先后两次介绍在其发廊务工的郑某(女)到英德市大站镇一宾馆进行卖淫,每次从中收取20至130元不等的费用。

今年2月16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其经营的发廊内,与前来要求嫖娼的两名男客人谈妥价钱后,便介绍在其发廊务工的郑某和练某(女)给该二位男客人,并容留他们在发廊背后的出租屋内进行卖淫活动。随后被公安民警发现,当场抓获郑某等四人。公安机关根据郑某等人的交代,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