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印发意见 律师可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
新京报讯 昨日,记者从中央政法委获悉,日前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
《意见》提出,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制度,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不得偏袒办案单位,整个服务不收取信访人的费用。
律师应依法维护信访人权益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律师是法律“明白人”,既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
《意见》提出,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司法裁判文书,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律师应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综合运用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释法析理、情绪疏导、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各种方法,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接访单位要保障律师人身安全
同时,《意见》提出,各政法接访单位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此外,《意见》提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并视情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要力争在2015年底前,以地市为重点全面推开实施。
■ 焦点
1 信访人可自愿选择律师
《意见》:律师可由律师协会选派到政法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向信访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同时,律师协会可以向信访人推荐律师或由信访人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中自愿选择律师,实行专案专人服务。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是已处理过的法律事务并且多为已处理过的案件,之所以发生信访甚至久访不息,大多是当事人对原处理不服或不信任有关机关或有关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在政法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律师介入信访案件可以对案件的客观性予以更为专业的把握和处理,有助于信访案件的化解。
对于律师介入的具体形式,顾永忠认为,律师介入信访案件的具体形式应根据信访案件的不同类型来设定。对于多年不能解决的信访积案,可以采取专人专案的形式来处理,比如一名资深专业的律师对口负责处理一件信访积案的“一对一”模式。这类案件,律师需要在阅卷查清事实后,与信访人和办案机关做多次的沟通,相对来说处理的难度也比较大。如果是一般的信访案件可以采用在信访接待场所以咨询的方式进行。
2 介入案件后须出法律意见
《意见》:律师应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向信访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向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律师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处理意见。
【解读】湖北省人大常委、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亦农称,以往,信访案件更多是由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与信访人对接沟通。一些信访“骨头案”的产生往往是双方之间因为各种原因出现很大的分歧日积月累形成的。律师的介入实际上是一种第三方的介入模式,介入后需要与信访人、办案机关进行很长时间的沟通。因为是由政法主管机关邀请介入,所以介入时相对容易取得办案机关和信访人的信任。律师介入信访案件实际上是要解决社会矛盾,必须在完整调查和沟通后形成法律意见,递交给政法主管机关,如果只是简单的介入后就结案,最后会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况,这是对信访案件,对信访人的不负责任。
曹亦农认为,由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涉及信访人和办案部门的利益,所以法律意见必须要保密,既不能透露给信访人,也不能提前告知司法部门,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处理。
3 律师不得偏袒政法办案单位
《意见》:律师应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政法办案单位、不误导信访群众。应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调查核实案情基础上,由律师事务所或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和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
【解读】湖北省人大常委、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亦农曾主办过信访案件。在他看来,很多信访案件的案情非常复杂,有的年代久远,有的涉及复杂的利益纠纷,甚至有的案件信访人对办案机关已经达到非常不信任的状态,这需要律师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作为律师,处理信访案件最重要的一点是独立和中立。独立是完全按照律师的思维和想法查案,不受任何一方左右。中立是只对案件负责,只对法律负责。这就需要律师既不能偏袒办案单位,也不能偏袒信访人,只有在独立和中立的原则下才能拿出有信服力的法律意见,最终化解矛盾。
顾永忠也认为,政法主管部门在选择律师时必须非常谨慎,要选择那些专业能力强,没有污点的律师。如果律师和办案机关的人员过于熟悉就不适合介入该办案机关的信访案件,如果律师曾经被查出和办案机关有过私人往来,不能参与信访案件的化解。
4 律师介入属公益信访人免费
《意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帮助其向政法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信访案件不同于一般性的案件,律师参与化解也不同于代理普通的案件。一方面,信访案件多数属于司法程序已经走完的案件,另一方面,信访人往往 经济 能力不强,如果采取收费的做法,信访人不能承受。
因此,在律师介入信访案件时应该采取对信访人免费的公益性原则,保证信访人没有经济上的担忧。不过,律师是一种职业,也需要养家糊口,化解信访案件本身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政府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律师一定报酬,但这个报酬应属于公益性质,不能与代理费的水平相当。
■ 地方试点
北京等四省份已试点律师参与化解信访
目前,湖北、山东、吉林、北京等全国多省市也开始陆续推出了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的相关举措。
2013年,随着信访压力越来越大,湖北省恩施州委政法委开创性地引入专业律师顾问团大规模介入信访案件化解矛盾,这在全国是第一家。
随后,吉林省吉林市成立了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专门对有关政法机关生效裁判或决定不服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免费咨询、免费核查、免费协调、免费代理、依法维权。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者长期缠访、闹访的无理访案件,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该中心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召开听证会,让信访人充分发表意见,由到会的听证人员当面向信访人表述看法和意见,集体调处化解矛盾。
北京市则组织律师、 心理 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的“骨头案”和“进京访”。律师和心理咨询师们在北京市三级法院小红门信访接待站集体接访,现已接待信访人1011人。
山东省建立了以律师值班方式为载体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430名资深律师在山东省高院和各市中级法院值班接待申诉案件。
本版稿件/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