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发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部署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结合广东实际对做好农业普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对于查清广东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三农”工作政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按时优质完成普查工作。
二是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全省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今年9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农业普查保障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普查机构组建、普查经费预算、办公用房安排、数据采集与处理设备配备、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选聘等普查准备和保障工作。普查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所需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重要情况及时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据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于2016年开展,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目前,广东正在抓紧组建省级农业普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