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发现前夫转账记录 起诉小三追回60万元
金报讯(通讯员 青法宣 记者 黄小宾 见习记者 邱一文)近日,丽水女子从第三者手里追回了60万元钱,而她追回这笔巨款的关键,是前夫留给孩子的一部旧手机。
第三者插足,家庭破裂前夫跑路
王丽(化名)是丽水青田县人,以前和丈夫在外省做生意,生意做得有声有色,还有2个孩子,可以说是非常幸福的一个家庭。几年前,丈夫认识了当地一个20出头的小姑娘小雅(化名),两人的婚姻最终宣告结束。
令王丽没想到的是,两口子在离婚前,丈夫还欠了一屁股债,之后躲了起来联系不上。那些债主因为找不到自己的前夫,就天天追着自己,王丽感觉整个人都要崩溃了。
王丽说,离婚的时候,前夫什么也没给自己留下,就给孩子留了个旧手机。有一天,她偶然拿起这个旧手机翻看短信时,发现手机里竟然存着大量的 银行 转账记录,把这些金额全部一加,竟然有近百万。而收款方不是别人,正是第三者小雅。
收到应诉材料后,第三者主动归还60万
发现这一情况后,王丽随即将前夫和小雅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返还在自己和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自己同意,由前夫赠与给小雅的财产。而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就是一叠手机截屏的复印件。
案件被受理后的同时,王丽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因为前夫以前在江苏某地购买过一套房产,为防止财产被转移,承办法官立即就赶往了江苏,对小雅的房产进行了保全。
经过几番周折,承办法官好不容易找到了小雅的家,并就将应诉材料留在了门口。出乎意外的是,没过几天,小雅便委托了律师主动与青田法院取得了联系,希望与王丽协商处理此事。
日前,双方已达成和解,由小雅向王丽返还了60万元。小雅同时表示和王丽的前夫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丽水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成认为,只要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和平等的处理权。“在本案中,王丽与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擅自将两人的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这样的赠予行为可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