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现《国民公约》签署单 约定“不买敌人的货物”

07.08.2015  18:22

  中新网珠海8月7日电 (邓媛雯 陈彦儒)在抗日战争时期,做一个爱国守法的国民要恪守那些条款?7日,珠海盛宝博物馆再次邀请记者,对外公布收藏的《国民公约》签署单,该公约强调了“不买敌人的货物”等12条约定。

  据珠海盛宝博物馆馆长李盛炳介绍,《国民公约》签署单是在江门发现的,由一位旅居加拿大的华侨捐赠,《国民公约》全文有12条内容:“一、不违背三民主义;二、不违背政府法令;三、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四、不做汉奸和敌国的顺民;五、不参加汉奸组织;六、不做敌军和汉奸的官兵;七、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八、不替敌人和汉奸探听消息;九、不替敌人和汉奸做工;十、不用敌人和汉奸银行的钞票;十一、不买敌人的货物;十二、不卖粮食和一切物品给敌人和汉奸。

  《国民公约》下是誓词,承诺“倘有背誓行为,愿受政府的处分。”下带有“签名”、“住址”、“监督人”及“中华民国廿八年 月 日”等内容。记者看到此条《国民公约》签名人是梁姓人士,旁边还盖了个只能见一个角的红印章,可辩部分可见“驻加拿大”及“亚省”字眼,地址留着的是写的很草的一行英文词汇。

  李盛炳称,《国民公约》签署单不仅仅向国内民众发放,也向海外华侨发放。

  经珠海文史专家、珠海市博物馆保管部副主任杨长征考证,“《国民公约》”是国民政府1939年3月12日颁布,他赴现场亲自鉴定后认为,《国民公约》签署单要求非常具体,其意义甚至比抗日口号的意义更大,公约上3条“不违背”,9个“”的要求,更有利于沦陷区百姓保持民族气节,更有利于海外华侨华人团结一心,为救国存亡贡献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