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女与2男睡一床先后发生性关系 事后纠3人勒索

24.06.2015  14:14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惠阳两名男子因与醉酒女子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罪成立。自认吃亏的女子叫朋友过来“讲数”,又导致其朋友被控敲诈勒索罪成立。昨日,惠阳区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中案。

  两名男子刘某、梁某都是90后男孩。在惠阳秋长一公司工作。工作之余,刘某上网聊天,认识了一个叫“阳阳”女孩。中间也约出来见面了几次。去年4月份,刘某与几个朋友、包括梁某又约“阳阳”出来吃晚饭。几个人在宵夜档吃烤鱼、喝啤酒,一直吃到夜半时分。“阳阳”喝醉了,无法回去。刘锋就找了间旅馆开好房,把“阳阳”背进房间睡觉。其他朋友去网吧上网。网吧没有位置,梁某独自一人返回。

  小旅馆的床太小,三人挤一张床上,“阳阳”在中间。先是刘锋控制不住,与“阳阳”发生了关系。睡一边的梁某也控制不住,随后也与“阳阳”发生了关系。中间,女子有醒,欲推开梁某未果。到凌晨时分,“阳阳”醒了,发现衣服被脱,发觉自已失身。立即打电话给朋友,说自已被“强奸”,叫过来帮忙。

  随后三男一女,四个人过来,其中三名男子对刘某、梁某拳打威逼,叫其拿钱解决问题。一路讲数到3.6万,但刘某、梁某家人拿不出来那么多钱,无奈选择报警。警方将刘某、梁某及“阳阳”叫来的三名男子抓获。

  法院审理阶段,刘某不承认强奸,称与被害女子认识,上床前,被害女子还亲吻过他。而且发生关系时,被害女子也清楚,没有反抗。

  梁某虽然也不承认强奸,但是刘某证实,在梁某欲与被害女子发生关系时,他曾经阻止,但不坚决。而被害女方也有推过梁某。

  但是,被害女子“阳阳”称自已喝醉了,发生性关系时意识不很清晰。惠阳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是在被害人醉酒无意识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也报警称刘某强奸了其,所以构成强奸罪。而梁某也构成强奸罪。

  对“阳阳”叫过来的三名男子,法院认为,因为强奸在前,勒索在后,主观恶性小。

  根据惠阳法院通报,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阳阳”叫来讲数的三名男子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一名动手的男子获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没有动手的两名男子获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