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5月1日起广东全面推行电子(网络)发票
(《中国税务报》2016.3.23)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国税局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随着国地税合作开发的广东电子税务局的全面推广,全省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以开具电子(网络)发票了。
据广东省国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处长陈学著介绍,此次推行的电子网络发票和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电子发票不同。电子发票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针对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以广东省为例,目前仍有105万户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不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范围之内,因此不能开具电子发票。”陈学著表示,为了方便这部分纳税人,广东省国税局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发了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届时,全省国税纳税人将全面享受足不出户开具发票的便利。
记者了解到,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广东省将有84万户原来缴纳营业税的地税纳税人变为缴纳增值税的国税纳税人,其中有近20万户纳税人目前使用地税版的网络在线开票系统。针对这部分纳税人,广东省国税局开发的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延续了原营业税纳税人的开票习惯,确保营改增平稳过渡。
据悉,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具有发票全流程网络化、关键环节无缝对接和打击发票用假造假的三大特点。借助该系统,纳税人可以实现发票领用、开票、核销和查验等全发票业务流程的网上办理,用电脑或手机就能随时随地开具发票,同时,可以享受扫描二维码查验发票和参与发票摇奖等服务,真正实现了发票业务全流程的在线化、数据化和便携化。
目前,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已实现和主要征管系统的无缝对接,为深化发票大数据应用奠定了基础。“由于电子(网络)发票数据实时上传到税务机关和受票单位,可以有效制约违规开具发票以及发票造假用假行为,有利于国税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实现‘风险共治’。”陈学著说。
广东省国税局局长胡金木表示,作为广东国税“互联网+税务”一期工程建设的“重头戏”,电子(网络)发票系统目前正处于紧锣密鼓的最后攻坚阶段。广东省国税局计划在3月底完成系统开发工作,4月开始测试培训,5月1日全面推行。“该系统将破解长期存在的纳税人排队领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忙于发票业务等难题,同时为全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保驾护航。”胡金木说。
编辑:刘甫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