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发票签名、粘贴方式及实施凭证影像化的通知

24.06.2020  16:26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修订后《会计档案管理法》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学校会计档案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实施影像化后,师生可以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查询及下载打印已报销的发票及凭证,为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等所需会计凭证查阅提供便利,减少工作量。为做好会计凭证影像化工作,便于报销凭证单据的扫描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凭证影像化的范围

学校事业经费(含科研课题经费)账套系统核算报销的会计凭证、发票等原始票据,不含后勤实体、校医院账套系统核算的业务。

二、发票签名要求

(一)增值税发票签名。改变以往在发票背面签名的方式,改在发票正面空白处或粘贴单中空白处签名。

1. 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名要求

项目(部门)负责人可在“网上报账系统”“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的报销单上亲自签名;项目(部门)负责人已在每一张发票正面签名的,可不在网上报销单上签名;使用“网上审批系统”的,预约报销单上的电子签章可确认为已签名。

2. 经办人、证明人签名要求。经办人、证明人须在每一张增值税发票的正面空白处或粘贴单空白处签名。

(二)差旅费、交通费的签名方式保持不变,即仍在《差旅费报销表》签名,车票、飞机票行程单、住宿费发票等后面不需签名。

三、发票类原始凭证粘贴要求

规格小于A4纸的原始凭证须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见附件),规格等于或大于A4纸的原始凭证无需粘贴。

(一)发票粘贴采用平铺式粘贴,发票之间不可重叠、遮挡,改变以往鱼鳞状粘贴方式。

(二)发票应分类粘贴,将发票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粘贴在粘贴单虚线的右侧区域。

(三)发票的四个边都须用胶水粘贴牢固。

(四)请勿使用订书钉等金属用品。

(五)多张发票的可双面粘贴在A4纸上。

四、粘贴单要求

(一)由于记账凭证的规格为A4尺寸,因此粘贴单也需统一使用A4纸尺寸。

(二)粘贴时,左侧需预留3.2厘米的装订区域,粘贴单可参照附件1。

(三)火车票等规格较小的发票,可打印出附件2样式进行粘贴。

(四)粘贴单超过一张时,无须装订或粘贴在一起,可直接用小夹子将预约单和粘贴单夹在一起。

(五)粘贴票据后,需在粘贴单右下角汇总单据类别、单据张数及合计金额。

五、粘贴工具要求

为保证票据粘贴得既美观平整,又牢固扎实,粘贴工具应采用浆糊或液体胶水粘贴,请勿采用固体胶、透明胶、双面胶、订书器等。

特此通知。

 

附件: 票据粘贴新规范及凭证影像化操作说明.pdf

 

 

 

财  务  处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科研财务科 刘  烨、会计核算科 邱  钧,电  话:85287730、8528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