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社会共识是渐进式延退的前提
渐进式延退背后,是养老公平、养老金收支平衡和社会抚养能力等问题的集合,只有秉持程序正义,在取得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同步展开相关改革,才能“一举多得”。
在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透露,计划今年制定出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2016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推出。方案将渐进到位,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经过相当长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推出后至少5年以后才会实施。尹蔚民坦承,这项政策是“一举数得”的政策,但还需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
制定渐进式延退政策时间表,旨在应对养老保险基金可能出现的收支平衡问题,同时等于增加了劳动人口,还可以缓解人口红利趋于消失带来的问题。自2013年以来,适龄劳动人口的下降已经抬升了用工成本,进而削弱了中国制造的比较优势。就此而言,实施渐进式延退政策确有可能收到“一举多得”之效。
但是,尽管渐进式延退具有潜在总体利益增值之效,却需要面对个体利益被变相剥夺的问题。本来,退休人员按法定年龄退休后即应享受相应养老待遇,延迟退休等于增加了个人养老支付。此外,延退到底能够补充多大潜在养老缺口,也缺乏精确计算。
因此,让渐进式延退“一举多得”,能否取得社会共识是绕不过的前提。延退是涉及所有社会成员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必须展开充分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尽量弥合不同群体间的诉求差异,寻找利益共同点,而不能只出台一个时间表就止步。
这就要求,一方面,渐进式延退政策的推出,程序正当性不能缺失。按照方案,延退将2016年报经中央同意后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推出。在这一过程中,全国人大不能缺席。在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讨论后,将提案交由全国人大讨论审议表决,才可能实现民意和政策意志的统一,成为有社会共识,能够得到顺利推行的公共政策。
另一方面,渐进式延退政策还需要补充细节,增强公众说服力。比如,目前养老保险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的组成部分,监管仍有不少空白,导致巨额资金没有得到善用。解决这一问题,现行的省级统筹模式必须改为全国统筹,既方便公众提取,又能盘活存量,让养老金在全国的范围内调剂余缺,安定民心。
又如,除延迟退休这一“指令性”计划外,还需引入市场化力量以弥补可能的缺口。按照现行制度要求,为保证资金安全,养老金年均收益率不能超过2%。堵上未来可能出现的养老金缺口,将现存养老金结余作为长期战略资本投向可依赖的、追求价值投资的市场,势所必然。
此外,从延长人口红利角度出发,也需要加大人力资源培训力度。设想,假如适龄劳动人口能够得到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够摆脱人口管理、人才管理等制度的束缚,单位生产率和社会抚养能力能够获得多大提高?
渐进式延退背后,是养老公平、养老金收支平衡和社会抚养能力等问题的集合,所涉及的利益面复杂,调整不是易事。只有秉持程序正义,在取得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同步展开相关改革,渐进式延退才能消除疑虑,为实现“一举多得”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