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人民日报记者敲诈280万 受审否认所有指控

11.03.2015  10:13

  南都讯  记者刘颖  刁某如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敲诈勒索280万元一案昨日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刁某如当场否认所有指控,辩称80万元来自于对方欠其广告费,200万元来自于自己参与活动的股份收入。法庭择日继续审理。

   被告顾左右而言他

  昨日下午,该案在宝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8岁的刁某如刚刚被带入法庭,其几名亲友立刻从座位上起身并高喊“×哥”,不过几人很快被法官要求坐下。

  南都记者注意到,尽管刁某如头发花白,手上戴着手铐,不过在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其始终跷着二郎腿,时不时摆动一下。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之后,刁某如表示对于指控全部不予以承认。

  在公诉人讯问阶段,几乎对于每个问题,刁某如都会笑着做出类似的表态:“这个你就不懂了”、“请给我3分钟,我把这个问题详细解释一下”,对于很多问题,却不直接回答。法官不时对其做出提醒,要求其明确回答问题。

   辩称80万元是广告费

  刁某如表示,其是在2012年2月得知龙华水斗新围股份有限公司有三栋违建楼,2012年5月该违建已经停工,当年6月,他将违建的相关素材提供给了苏某波,由其公司的网络编辑发表在法新网上,后来股份公司的人找到他要求删文章,他便帮忙删除。

  刁某如承认自己收到了80万元,不过辩称是对方欠的广告费,“包括媒体广告费、策划费、七七八八各种费用。”法官询问刁某如,其是否知道80万元是由谁来支付的。刁某如表示不清楚。庭审查明80万元是由新围股份有限公司三栋违建楼的建设方账户支付的。

  法官询问,其删除网络上的文章在6月份,账户上收到80万元就在几天后,时间距离如此之近,两者之间是否有关系?刁某如表示,这只是巧合。

  至于刁某如随后分3次向苏某波共转账26万元,刁某如否认这是给苏某波的好处费,“我和他是多年的朋友,知道他如今比较落魄,所以以朋友身份给其一些帮助。

   辩称200万元是股东分红

  对于龙华水斗新围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莱海实业有限公司对龙华上山塘、下山塘土地开发一事,刁某如表示,2012年,自己和新围股份有限公司等签署了四方协议,其中约定,他负责联系各大房地产商,在其中提供信息并协调相关事宜,他可以获得3.3%的股份收入。

  刁某如承认,此后新围股份有限公司维权村民找到他,提供了文字和图片素材,他将相关素材发给了苏某波,由苏某波公司的网络编辑撰写文章《谁动了深圳龙华水斗新围村民的奶酪》发表在网上。

  刁某如称,文章发表在网上之后,被对方知道是他提供了相关素材,对方找到北京的公司和他本人,对他和家人进行人身威胁,不得已删除网上文章。

  至于后来得到的200万元,刁某如表示,他在龙华上山塘、下山塘土地开发过程中出力,前后联系了多家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老总,虽然事情并没有实质性进展,但是200万元是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

   案情回放

   公诉机关建议判13-15年

  宝 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2年6月,刁某如了解到被害单位深圳龙华水斗新围股份有限公司建有三栋违建楼(已于2012年5月被相关部门勒令停 工),遂撰写了《深圳市龙华新区水斗新围:谁的黑手伸向村落》一文,要求其朋友苏某波(另案处理,系北京富源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系该公司 经营的中国基层党组织建设网、中国安全生产监督网的总编辑)帮其将文章发布在网上。苏某波让其公司的员工杨某,将该篇文章首发于法新网(虚假网站,已被取 缔),不久富源通公司管理的两个网站均对上述文章进行了转发。

  后刁某如谎称自己系人民日报海外版的记者及《文化深圳周刊》的总编辑,找到深圳龙华水斗新围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冯某华,谎称北京有记者要报道水斗新围股份有限公司盖违建楼这一事情,并称自己可以帮忙联系朋友将文章删除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索取好处费80万元。

  2012 年6月20日及2012年6月28日,冯某华被迫分别向刁某如的账户转账了50万元及30万元。2012年6月21日,刁某如向苏某波转账了好处费8万 元。2012年11月2日及2012年11月8日,刁某如通过其妻子徐某宇的账户向苏某波转账了10万元及8万元。

  2012年7 月,刁某如获知被害单位深圳市龙华水斗新围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莱海实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龙华上山塘、下山塘土地的合作开发,遂撰写了《谁动了深圳龙华水 斗新围村民的奶酪》一文,并指示苏某波将文章修改成《官商勾结吞噬深圳水斗新围居民利益触目惊心》,刊发在网上。后刁某如找到李某良与冯某华,谎称有记者 要刊发该文章,且该文章已引起高层注意。后又捏造上访信并鼓动龙华水斗新围村的原村民冯某能组织水斗新围村民签名,反对上山塘、下山塘土地的开发。

  随后刁某如又多次对李某良进行威胁,并索要上山塘、下山塘土地开发3.3%的股份,否则其将继续在网上发布负面新闻。为不影响土地开发审批进度,李某良于2013年11月25日通过深圳莱海实业有限公司账户向刁某如账户转账了人民币200万元。

  2014年5月8日,被告人刁某如被抓获归案,涉案赃款未缴获。公诉人认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刁某如拒不认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刁某如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