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受贿八万关照会所落网后两次“立功“法院不认

16.01.2015  07:17

  深圳市公安局宝民派出所原所长姚某洪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深圳市公安局宝民派出所原所长姚某洪,收受辖内一会所负责人8万元的贿赂后,对会所“涉毒、涉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该会所被深圳市公安局查封,其徇私枉法的行为终于败露。目前该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姚某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姚某洪落网后两次检举他人的违法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均不被法院认可。1月13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目前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三年之间笑纳八万

  原审认定2009年8月至2012年9月,姚某洪担任深圳市公安局宝民派出所所长期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该所辖区内的深圳市××都会会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会)的实际控制人伍某东。因××都会长期存在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容留卖淫等行为,为了让姚某洪关照××都会,使该所民警少查处或不查处××都会的上述行为,伍某东分多次由其本人或安排他人送给被告人姚某洪人民币8万元,名烟名酒一批。

  由于姚某洪的关照,宝民派出所对××都会容留他人吸毒和卖淫的现象疏于查处,直至2012年初,××都会因容留他人吸毒、容留卖淫而被深圳市公安局查封,伍某东、陈某忠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分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2年10月1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姚某洪到该院接受调查,姚某洪到案后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都会贿赂8万元人民币并关照××都会违法经营的事实。案发后,姚某洪已退缴涉案全部赃款人民币8万元。

   两次“立功”法院不认

  在取保候审后为争取立功,姚某洪等律师会见他时,将贩毒团伙的情况告诉了律师马某平,并请求代其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审认为,被告人姚某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娱乐场所××都会现金人民币8万元及其他财物,为××都会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姚某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洪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对于姚某洪在取保候审期间获取了贩毒人员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立功。于是判处姚某洪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后来姚某洪上诉,认为其提供毒贩情况有重大立功表现,另外他还检举他人销售假冒汽车配件。法院认为由于姚某洪是在被关押期间提供该线索,而其原担任查禁犯罪等职务,现未提供证明该线索来源的材料,故不能认定为立功。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