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千万铁路局官员:为何判我死刑?
28.12.2014 12:18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受贿案二审开庭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单独或伙同情妇钟华收受多名山西煤老板的款物共计2000余万元,其中二人共同受贿高达18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后,闻清良提出上诉。前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市高院开庭。闻清良否认全部指控,称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
一审判处死缓后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闻清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情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等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一审判处闻清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认定钟华伙同闻清良受贿1800余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宣判的现场,钟华就大喊:“这不是事实,我不服!”随后,闻清良提出上诉。
二审推翻全部指控
二审庭审中,闻清良对于检方指控全部予以否认,称其履行的都是正常职务,未收过一分钱。“我只收到一个20万的消费卡,但后来我也退回去了” 。闻清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都是基于证人之间的相互印证、法官的推理,并没有直接证据,判决内容是在编故事。
“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判决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闻清良反问说。对于判决书认定且钟华本人在一审时也予以承认的情人关系,闻清良也予以否认,称这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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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14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