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500余万 95%由儿子收

11.12.2014  04:34

  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专家认为,作为官员滥用手中审批大权徇私敛财的代表,刘铁男案的宣判,代表着对“审批崩塌式腐败”的“零容忍”。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2~2012年,被告人刘铁男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铁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刘铁男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刘铁男所犯受贿罪行,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应依法惩处。根据刘铁男受贿的数额及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坦白交待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875.3万元是主动交代的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刘铁男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四起犯罪事实,折合人民币1875.3万元,属于“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此种情形下,“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同时,刘铁男及其亲属配合司法机关退缴赃款赃物。在提起公诉前,此案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可酌定从轻处罚。此外,刘铁男被组织调查后以及在法庭上,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专家:有认罪、悔罪表现但不构成立功

  从一审开庭时的痛哭流涕并自称“利令智昏”,到在纪委办案期间提交《关于发改系统项目审批环节防范腐败问题的若干建议》,刘铁男似乎对自己的腐败堕落颇为后悔并在力争轻判。

  法律专家表示,对刘铁男的判决属于量刑适中。

  “与现在一些贪腐官员涉案金额动辄大几千万、上亿元相比,刘铁男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00余万元,这一数额在今天并不是最大的,而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全部追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综合这些因素,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量刑上是适当的。

  法院判决书指出,刘铁男在办案期间结合自身教训,为从制度设置的源头上预防犯罪,警示他人,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属于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立功情形,不构成立功。

  判决书同时表示,对于刘铁男及其辩护人所提刘铁男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与家属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认罪、悔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自述:

   愿接受法律给予的任何制裁

  “我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我所犯的罪行表示认罪。”一审时,刘铁男为自己的堕落痛哭流涕,称现在每天生活在沉痛的忏悔和自责中。

  在最后陈述时他说:“给国家、给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我没有脸面也不应该再为自己做什么辩护。我用利令智昏来形容我自己,愿意接受法律给我的任何制裁。

  “我的过错把孩子也毁了。‘养不教,父之过’。要通过我这个案例来教育更多的同志,别走这条路。有的同志要悬崖勒马;有的同志要引以为戒,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