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当初!受贿帮企业中标 虎门电厂一主任受审

09.09.2016  10:06

庭审现场。记者 陈栋 通讯员 黄彩华 钟小欣 摄

/ 悔过 /

受贿帮企业中标 电厂一主任受审

被告人张某忠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沈十全)位于虎门镇的沙角A电厂属国资企业,该厂一名担任部门主任的技术专家张某忠,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巨额贿赂,帮助客户中标,被提起公诉。昨日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张某忠被指控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来自包括虎门镇纪委部门等多名机关工作人员及张某忠的家属约200人参加旁听。

法庭上,张某忠当庭认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  案情  /

技术专家受贿  影响投标结果

公诉机关指控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性质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全资分公司。2009年9月,时年40岁的张某忠担任沙角A电厂燃料部检修分部主任职务,负责燃料设备的检修维护,具体包括设备的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提出设备备件采购申报计划等。期间,张某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贿赂。

2009年9月份,华泰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竞标沙角A电厂3号斗轮机大修改造项目。

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该厂经营部商务分部推荐华泰重工公司,并在招标过程中为华泰重工公司评高分,使华泰重工公司顺利中标3号斗轮机大修改造项目。后张某忠分两次共计收取华泰重工公司给予的278400元贿款,后将上述贿款中的78400元转账给华泰重工的曾某。

2011年11月开始,张某忠利用职务上便利,促成沙角A电厂三次向法尔福公司采购钢丝绳。后张某忠分三次共收取法尔福公司给予的63774元回扣。

2015年12月28日,市第二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科侦查人员到沙角A电厂展开调查,张某忠主动向侦查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张的家属代张退回赃款262000元。

/  庭审  /

受贿金额成辩论焦点

张某忠称,他实际上只收了华泰重工20万元,转账给华泰重工曾某的78400元并非他所得,不应由他负责。案涉客户的中标,他只是推荐和建议,但没有决定作用。

检察官反驳称,张某忠的推荐对案涉客户的中标起到了关键作用。张某忠受贿278400元后,如何处分其贿金,不影响其受贿金额的认定。

写悔过书求改过机会

张某忠的辩护律师称,张某忠犯罪情节较轻,没有给电厂造成损害后果,有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适用缓刑。

庭后接受采访时,张某忠称,他工作20多年,是从基层一步步干起来的,实在不容易。在单位,他属于技术专家,但因一时贪念,法律意识淡薄,犯下大错,对不起单位和家人,如今后悔莫及。

经过八个多月看守所生活的张某忠,此前还向法庭提交了一封悔过书,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

/  警醒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引以为戒

本案出庭检察官韩锐表示,特鲁多医生的墓志铭上写道,医生的职责,有时是治愈,常常是帮助,总是去安慰。法律同样如此,有时是惩罚,常常是教育,但总是警示。

韩锐说,“我们希望此案的审判能够警醒国家工作人员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诱惑面前‘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