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申请变更收费标准 只需两成业主联名

04.08.2014  11:35

  制图/杨智宏

   东莞时间网讯 对物业管理收费和服务标准不满意,业主“束手无策”?这一现状或将得到改观,市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订稿提出的促进物业管理收费具体化。

  《细则》规定住宅物业收费参考标准将分项目分等级,明确“别墅(低层住宅)”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需变更或重新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或20%以上业主联名可提出申请。

  变化1

  物业收费也可以“菜单式

  此次《细则》规定增加了一项内容,政府部门制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参考标准,将会分项目分等级,引导业主、企业合理约定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参考标准根据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分项目分等级制”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为了解决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多样性需求。

  市物价局的这位负责人举例说,所谓“菜单式”的标准实际上就是物业服务的收费要具体化。比如小区收2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保安人员要保证多少人,卫生要保持在什么程度。“小区业主就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就能知道物业提供的服务是否达标。没有达标,小区业主就可以提出意见要求物业改善或者变更收费标准。”这位负责人说。

  物业:

  更容易引起拒交物业费

  “我觉得将标准再具体化的话,在物业公司方面,是很难操作的。因为物业运营成本固定,要时时刻刻按照标准操作,因此比较难。稍有疏忽之处,就会容易引起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这对物业运营来说,将会是恶性循环。”这位物业主管感到压力颇大,认为这项规定会直接影响到物业的管理和经营。

   变化2

  20%以上业主联名可申请变更收费标准

  莞城的张先生说,他觉得他们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2.2元的收费标准偏高。“我也想向物业提出来,降低收费标准,个人提出来的话,物业根本就不会考虑,就算是集体提出来,但是听说要过半的业主来同意,太难操作了。”张先生说。

  此次《细则》规定,物业服务双方如需变更或重新调整约定合同中规定的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20%以上业主联名可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说,他们也是考虑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很多小区的业主也是遇到了像张先生一样的难题。无论是业主要求降价,还是物业要求涨价,因为“双过半”的程序、步骤、要求等操作规程不明确,“双过半”结果难确认,“双过半”操作的部门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引发了众多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和矛盾。所以,这次的规定也对这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回应:

  是否具有操作性还在征求意见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的相关负责人说,这个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目前也在征求镇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变化3

  低于10米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次《细则》全部放开了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今后东莞的“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今后在既有高层住宅,又有低层别墅的小区中,低层别墅将不再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而是将会另外约定收取费用。

  《细则》说,目前“别墅”没有明确定义,为明确管理范围,将“别墅”明确为“低层住宅”。

  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低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米,且建筑层数小于等于3层的住宅物业。

   回应:

  按市场调节价不意味着涨价

  目前,我市的“别墅”政府指导价是2.8元/平方米/月。那么,今后要是按照市场调节价放开,是否意味着别墅的物业管理费也要大幅上涨?

  市物价局说,不一定就会涨价,双方也是按照合同约定来协商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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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在8月1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市物价局。

  (联系电话:22830672,传真:22830690,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6楼(52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