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起广州中小客车变更登记工作全面实行预约办理

28.06.2016  11:03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6年6月30日,广州交警e新增一项便民服务,中小客车变更登记预约系统正式上线。上线后,车主可预约7月1日起(含)10个工作日内的中小型客车变更登记业务,可以通过网上车管所、客服电话进行预约。这是继中小客车注册登记预约及转移登记预约预办理、年审预约后的又一项便民服务,有利于市民定时、定点前往办理车辆变更登记业务,减少市民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预约方式的选择

个人可通过广州交警e网上车管所(网址: www.gzjd.gov.cn/cgs ),客服电话号码(移动客服电话12580、联通客服电话116114、电信客服电话114)预约车管分所及时间段办理业务。

预约办理的类型

预约办理的业务包括:1.改变车身颜色的;2.更换发动机的;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5.使用性质改变的;6.重打车辆识别号或发动机号备案;7.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等变更业务及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预约办理,提前知道车辆状态。

预约时,系统会自动检查车辆的状态,如《机动车登记规定》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业务的情形,在预约时系统会进行提示,车主可以根据提示提前做好准备。

预约办理,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预约成功后,系统将根据预约人选择的业务类型,通过短信形式通知预约人办理业务所需要的各种资料,预约人可根据短信提醒的内容提前准备办理业务所需资料,避免因资料不全无法办理。

温馨提醒

中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在申请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业务预约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附件1:

属于车身颜色变更的,交验机动车,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特别要提醒的是:改变后的车身颜色和图案不得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法定标识相同或相似。

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交验机动车,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来历凭证。

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交验机动车,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更换后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且进口后未满两年的、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检且出厂后未满两年的);

6.销售商或制造商出具的更换整车的证明原件。

属于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的,交验机动车,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特别提醒的是:属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非专用校车的应拆除或安装标志灯具、警报器,清除或喷涂车身外观制式、标志图案。

属于重打车辆识别号或发动机号备案,交验机动车,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属于变更迁出的,交验机动车,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属于中小客车变更迁入的,交验机动车,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 机动车档案(不能拆封);

6.《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交验机动车,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行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附件2

办理中小客车变更登记的车管分所地址:

白云分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038号

东山分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8号

海珠分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29号

黄埔分所:广州市黄埔茅岗路989号 

芳村分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3号之一

县级车管所地址(仅限办理国产小型客车变更登记业务):

增城分所:增城市朱村街朱村大道东1号(广汕公路金田家具斜对面)

番禺分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福北路359号

花都分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芙蓉大道中东边村

南沙车管中队地址(可办理除中小客车居住地址变更迁出、变更迁入外的其它变更登记业务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南沙区黄阁庆盛村市南路段北侧1419号

机动车登记服务点(仅限办理中小型客车居住地址变更迁出、迁入业务):

陈岗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广州市荔湾区陈岗路34号

(穗公宣 编辑:雨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