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质猪肉熬粥致11名学生食物中毒 店主被判刑罚款

31.12.2014  23:16

  梅州网讯  五华县一对夫妻因将变质猪肉熬粥卖给学生,致使11名学生食物中毒,近日被五华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至10000元。同时,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了解,廖某和马某夫妻在五华某中学附近经营一间小食店。今年8月4日早上,他们将两天前买的猪肉熬粥卖给学生。11名学生购买进食后,出现了呕吐、头晕现象,相继被送进医院治疗。检测人员在提取的生猪肉、盛粥盆中检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和马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鉴于两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处罚。

(黄义涛 宋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