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召开全市殡葬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会议

17.02.2015  19:38

  2月11日下午,茂名市召开全市殡改、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专项社会事务工作会议,传达全省社会事务暨殡葬改革推进会精神,总结2014年全市社会事务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签订社会事务工作责任书。会议由茂名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黄土龙主持,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君谋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认为,2014年,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亮点突出。遗体火化工作稳步推进。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完善考核通报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全面落实“一票否决”,规范殡葬管理,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的带头作用,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殡葬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全面推行辖区内所有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除政策,成为粤东西北地区第一个全面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地级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市福彩公益金继续投入近100万元,每个区、县级市建设2个,各经济功能区建设1个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示范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大力推行骨灰节地葬法,倡导绿色殡葬。认真抓好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遗体管理和遗体火化工作,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安装视频监控,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加强监督和管理。在殡葬服务单位普遍开展纪律教育、行风评议和优质服务活动。市殡仪馆全面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被评为省一级殡仪馆。努力推进应建未建殡仪馆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加强站内救助和街头巡逻,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2014年全市共接待救助4675人次,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救助率达100%,实现了全市街头无流浪儿童目标。对救助对象开展心理辅导和教育矫治,实现人性化、亲情化的救助服务。抓好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法纪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积极筹建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落实用地指标,推进土地平整、规划设计和报建等前期工作。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以创建全国等级婚姻登记机关为契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2014年全市共办理内地结婚登记77195对,涉外登记194对;内地离婚登记8217对,涉外29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各婚姻登记机关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设置政务公开栏,购置身份证读卡器,提高了办证效率。严格实行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四分开”,严肃整治婚姻登记乱收费,实现了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服务“零收费”。全市殡葬等社会事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遗体火化整体水平不高,一些地方存在偷葬乱葬现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应建未建殡仪馆建设严重滞后;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县级救助管理机构人员不足,办公条件较差,部分救助管理机构信息录入欠及时准确,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进展缓慢,对流浪精神病人及危重病人的救助存在互相扯皮的现象,合力整治长期“跑站”救助人员工作做得不够;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的积极性不高,个别婚姻婚姻登记机构场地窄、人员少、经费不足,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滞后。

  会议要求,2015年,全市各地要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履职尽责,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殡葬管理工作,要坚持以推进遗体火化工作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持通报和考核,加大问责和“一票否决”力度,全力推进遗体火化工作。要继续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示范点建设。建设一批标准较高、群众满意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大力开展骨灰撒海、树葬等节地葬法活动,杜绝骨灰装棺土葬。要加快推进应建未建殡仪馆建设,督促有关地区按照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殡仪馆建设。继续开展创建省一级殡仪馆活动,不断完善殡仪服务基础设施,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财务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把严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开具火化证、骨灰寄存关,防止弄虚作假和安全事故,努力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坚持依法治理殡葬,强化质量管理。严格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遗体接运、火化手续,按规定定期向公安或卫计部门共享交换人口死亡殡葬信息。要建立完善殡葬管理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形成联合执法合力。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和省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示范作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和引导,坚决抵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服务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肃查处收钱默许土葬、偷尸贩尸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和清明节期间等殡改宣传活动,转变群众落后殡葬观念,提高参与殡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树立“阳光殡葬”良好形象,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文明、安全、有序。救助管理工作,要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有关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文明窗口。要加强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确保救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和救助人员信息录入率达100%。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开展经常性的流动救助活动,为救助对象提供人性化、亲情化的救助服务。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充分挖掘潜力,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和教育矫治活动,为救助对象回归社会打好基础。婚姻登记工作,要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设活动。积极申报星级婚姻登记机关,力争高州市和茂南区婚姻登记达到国家3A标准。加强婚姻文化建设,营造婚姻文化氛围。全面推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制度,逐步做到婚姻颁证员持证上岗,力争颁证率达80%以上。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创一流的服务窗口。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婚姻登记各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婚姻登记机关正常运作。

  茂名市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分管社会事务工作的副局长、社会事务股长、殡仪所(馆)长,滨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党政办分管领导,茂名市殡仪馆、殡葬监察大队、救助站和市金凤山陵园、凤岭公墓负责人等共26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