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
来源:羊城晚报网络版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深化认识、形成共识,深刻理解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提高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积极性、主动性。1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省政府副省长李春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业斌指出,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修订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充分认识修订条例和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黄业斌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公安、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对各自职能进行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的正确履行。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由司法厅牵头,省人大各有关委员会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条例的宣传普及作为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的重要抓手,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的主要制度规范进行多种形式解读,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李春生在讲话中指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加强领导,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完善条例的配套制度,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基础建设,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