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非法集资犯罪手法

21.04.2016  12:49

4月21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飓风2016”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近期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新特点和手法。

今年以来,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飓风2016”打击整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我省公安机关坚持打防结合、创新战法,强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成功侦破了一批案件。

今年第一季度,我省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81起(同比下降9%),破案60起(同比上升33.3%),抓获犯罪嫌疑人120名(同比上升31.9%),逮捕犯罪嫌疑人107名(同比上升40.8%),涉案金额100多亿元。

发布会上,公安机关重点介绍了非法集资犯罪的新特点。

一是以投资理财增值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招聘业务员在市区人流密集地段派发传单,以免费旅游、赠送小礼品等方式要情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到公司参观、听讲座,以加快企业发展、投资理财增值为由,与投资者签订合同,许诺高额回报吸引投资,实质进行非法集资。

二是以投资网络虚拟货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犯罪。 不法分子交织使用非法集资与网络传销等犯罪手法,利用“互联网+”概念吸引群众投资网络虚拟货币,承诺加入投资即获得高额提成,以“拉人头”的传销手法,不断扩大规模,实施非法集资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三是以股权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不法分子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其公司原始股,编造诱人的投资增值项目于美好前景,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承诺高额回报和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实质进行非法集资。

四是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犯罪分子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投资者的资金有的直接进入了犯罪分子的私人账户,形成“资金池”,募集的资金被挪作他用。不法分子为支付高额回报“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极易断裂,无法兑付,将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几大。近期,我省公安机关侦破的“HI投吧”、“365金融”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就是此类典型案件。

公安机关表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属于重罪,犯集资诈骗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法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司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粤公宣 编辑:牧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