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片区会议检查督促全省扶贫开发工作(2013年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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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扶贫简报
(第41期)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召开片区会议检查督促全省扶贫开发工作
9月9日至13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别在揭阳、湛江、清远市分别召开了粤东、粤西、粤北片区会议,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21个地级以上市分管扶贫开发的领导和扶贫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部分省直帮扶单位的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真听取了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民政厅等省直单位,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以及实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和“两不具备”移民搬迁的情况汇报,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全面部署下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
李容根在会上充分肯定了新一轮扶贫“双到”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认为新一轮扶贫工作开局良好,推进有力,突出重点,确保了人员到位、规划到位、资金到位、项目到位。
一是领导重视,调研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春华、小丹、少华、龙云、先耀、木声、林雄、庹震、庆良、王荣、李嘉、海光、春生、容根等省领导、各市领导以及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领导深入贫困地区调研督导,省扶贫办派出6个调查组赴粤东西北14个市调研督导,有力地推动了扶贫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完成对接,干部驻村,确保人员到位。 各帮扶单位与被帮扶单位迅速完成扶贫对接。各地各帮扶单位将扶贫开发与培养锻炼干部相结合,公开选拔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作为驻村干部。通过培训,全省3765名驻村干部于6月10日前按时完成驻村,启动了驻村后的一系列工作。
三是 出台方案,明确目标,确保规划到位。 目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都召开了市委常委会议和全市扶贫工作会议,均出台印发了本市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全省2571个被帮扶村的帮扶单位均已完成帮扶规划和年度计划。阳江市力争到2015年全市被帮扶的105条重点帮扶村中,1/3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标杆村,1/3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先进村,1/3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达标村。清远市将创建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与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茂名市提出“百家企业进乡村扶贫”行动,高州等地动员有能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商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四是统筹资源,加大投入,确保资金到位。 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地也发挥自身力量,统筹协调各种资源,确保财力投入。河源市明确市、县区财政三年将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不少于4亿元,揭阳市新一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计划投入4750万元。今年6.30“广东扶贫济困日”,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共认捐25.29亿元。
五是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确保项目到位 。各地借鉴上一轮经验,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及时启动扶贫项目。湛江市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突破口,250条贫困村已初步规划扶贫项目1750个,引进正大湛江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扶贫。
六是合理规划,强化督导,扎实推进“两项工程”建设。 截止到8月底,全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已竣工53140户,在建设36074户,动工率为89.2%。“两不具备”移民搬迁户建房已竣工6665户、在建设5723户,动工率为78.7%。按照省的要求,省扶贫办统筹协调各地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整治,确保了资金安全。
七是及时部署,统筹资源,协调做好救灾复产工作。 9月初,省扶贫办深入台风“尤特”影响最严重的茂名等地进行了调研,要求及时调整帮扶规划进行灾后重建,确保群众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目前,各地救灾复产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展开。
李容根强调,下一阶段要着力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当前扶贫开局工作,为推进工作起好步。 要不断完善扶贫方案,抓紧做好建档立卡等台账工作,做好扶贫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是 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两项工程”建设。 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全年完成10万户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和1.5万户的“两不具备”移民搬迁任务。 三是 科学谋划推进产业化扶贫。 培育壮大一批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社会负责的扶贫龙头企业,力争到2015年使我省国家和省扶贫龙头企业达到300家。 四是 做好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 及时调整帮扶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受灾严重的帮扶村实行整村统一整治。重点做好受灾村全倒户、危房户房子重建工作,确保“全倒户”春节前住进新居。 五是 结合当前我省加快粤东西北发展战略部署,推进扶贫项目落实。 加大行业扶贫力度,指导重点帮扶村做好行业扶贫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监督和检查。 六是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全面推进扶贫各项工作开展。 各级扶贫办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协调、参谋作用。省扶贫办抓紧制定新一轮扶贫的考核方案,努力抓好新一轮扶贫考核工作。
抄送:国务院扶贫办,省委常委,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委书记,市、县(区)长;各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市、县(区)扶贫办;各有关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