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政府可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补贴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专家认为,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另外,企业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有利于加强对自身经营风险的管理。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宋世斌认为,此次广东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十分必要。首先,《办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保障人的安全;其次,《办法》鼓励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质是希望将商业保险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宋世斌指出,《办法》的实施,一方面能为政府分散风险,分摊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将保险公司专业的管理经验和管理人员引进安全生产领域,帮助生产单位改善安全生产工作。
本次《办法》明确指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以及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办法》同时提出,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原则,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还可以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
宋世斌指出,《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可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费补贴,是希望通过政府补贴,鼓励和吸引企业积极主动参保,以减轻政府及生产单位的赔偿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识不足常常也遭受诟病。但据记者了解,目前还是有不少企业愿意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尤其在政府的鼓励和补贴之下。
“政府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费补贴,与大病医保的运作方法类似,虽然保险公司利润不高,但这种政府采购的形式下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也不高。”宋世斌说,保险公司可对生产企业实施浮动费率,根据投保单位的事故记录,赔付率等情况,将保险成本与赔付率挂钩;保险公司还可直接参与,在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等。
另外,《办法》也针对保险机构及保险经纪人特别指出,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应当创新保险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增强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对此,宋世斌认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安全生产领域,可以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更为规范。(郭家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