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可申请救助 新政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

23.03.2016  10:22

    市民用手机关注医疗救助微信公众号,了解医疗救助政策详情。

    □撰文 记者 吴瑕 实习生 廖温勃 通讯员 印锐 摄影 记者 叶伟报

    新修订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政,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3万元的报销上限增加到35万元。同时,新政还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覆盖面,除了低保低收入的困难群众外,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从超过家庭总收入的40%的因病致贫居民,以及在广州市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400万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相关的医疗救助。

    昨天上午,广州市民政局在海珠区沙园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举行“医疗救助政策进社区”活动。记者了解到,医疗救助的申请基本上依托所在街道的民政部门办理,市民还可以进入“广州医疗救助”的微信公众号即可了解相关的指引和申请流程。

     困难群众

    人群范围: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孤儿、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持证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可享受待遇:

    1.资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的缴纳费用,医疗救助金资助比例为100%,每一医疗救助年度不超过800元。

    2.普通门诊救助:(三无、五保、孤儿、低保、低收入人员)每人每季度不超过300元,不滚存使用。

    3.基本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15万(含住院、门诊单病种、门慢、门特项目救助费用),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4.临时医疗救助:(三无、五保、孤儿、低保、低收入人员)每一自然年度最高临时医疗救助金额为2万元。临时救助金额不计入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累计金额。

    5.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符合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最高15万元的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

     因病致贫人员

    人群范围:本市户籍因治疗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居民。

    申请的条件: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申请医疗救助之日的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的40%;2.申请人的家庭总资产值低于规定的上限(表格见链接)。

    可享受待遇: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5万元或以下的报销80%,5万元以上的报销70%,每一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15万元(含住院、门特项目救助费用),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外地人员

    人群范围:

    1.在本市工作,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申请医疗救助前2年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

    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申请医疗救助之日的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的60%,且其家庭总资产值低于规定的上限。

    可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从事教师职业人员和广州市执行的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中的从业人员,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

    见义勇为人员

    人群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人员。

    可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因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人身伤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经有关部门垫付后,可申请医疗救助,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见义勇为行为后12个月内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10万元。特殊情况,可经市政府审批后提高救助标准。

    职业病病人

    人群范围:在本市工作的符合本办法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

    可享受的医疗救助待遇:在本市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且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家庭经济困难的职业病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职业病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每一自然年度内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链接

    医疗救助对象家庭总资产限额表(单位:元)

    注:家庭总资产包括非自主房屋,机动车辆等实物类财产及储蓄、股票等货币类财产,具体按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