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家周刊指王永庆长子踏父亲墓地遭判赔

26.01.2015  18:30

  中新网1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长子王文洋不满《壹周刊》指他“踏上王永庆墓地”,提告求偿,台湾“最高法院”今天判《壹周刊》赔偿60万元(新台币,下同)确定。

  判决书指出,王文洋不满《壹周刊》于2012年8月刊载《王文洋带人在父亲坟上踩来踩去》、《踏上王永庆墓地》等文字及标题,请求《壹周刊》邱姓总编辑、郑姓记者及壹传媒台湾分公司连带给付新台币600万元,并登报道歉。

  被告主张,邱姓总编辑从未参与报导的撰写、采访及查证等工作,也无决定刊载与否的权限;郑姓记者取得王文洋的声明稿后,也有将声明稿的概略内容刊载于报导内,已作平衡报导。

  法院一审认为,报导已经合理查证,无侵害王文洋名誉的恶意,驳回王文洋之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王文洋等人当天并未踏上王永庆的墓地,而是与律师在围墙旁观看,且郑姓记者未向王文洋查证,仅引用长永公司的声明稿及部分王文洋的声明稿,报导已让社会大众贬抑王文洋的社会形象及一般评价,因此改判壹传媒台湾分公司与邱姓总编辑 、郑姓记者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60万元。

  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高院判决,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