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警员酒驾撞死人 自己生日成他人忌日
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乐极生悲!酒驾累犯、新竹县竹东警分局侦查队侦查佐戴元森,22日过42岁生日,特别趁放假时晚间与友人喝酒庆生,岂料结束后开车行经长安路与新生路口时,与在同餐厅晚餐、初识,也是酒后骑乘摩托车的李姓男子发生擦撞,戴员仅受轻伤,但李姓男子送医急救后伤重不治。戴已遭停职处分,并依酒后驾车肇事致死罪被移送法办。
戴元森前天(22日)生日,晚间与友人相约在竹东用餐庆生,席间经友人介绍,认识42岁李姓房仲业者,还相互敬酒;岂料在餐叙结束后,戴员与李姓男子均酒后驾车,在返家途中发生事故,撞在一起,造成李姓男子伤重不治。
警方从车辆撞击点分析,双方皆偏离车道,怀疑皆未减速。李姓男子摩托车车壳几乎全碎,在撞击后当场倒地不起,送医急救后仍回天乏术。
警方进行酒测,发现戴员酒测值高达0.91毫克,医院抽李姓男子血液,换算酒精呼气值也达0.81毫克。
检警昨天(23日)上午11时到殡仪馆相验遗体,确认死者致命伤为颅内出血、下肢骨折,警方也到场慰问并协助家属善后。家属表示,“目前只想把后事办好,其余以后再谈”。检方复讯后认为戴员无羁押必要,讯后谕知5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后续将调监视器画面等证物,厘清案情。
据了解,戴员并非酒驾初犯,2010年、2011年时曾2次酒驾遭处分,如今又发生酒驾撞死人的憾事;与他共事2年的警察说,戴元森待人客气,工作认真,没想到因生日朋友热情邀约,却忘了酒驾出事的前车之鉴,害人也害己。
新竹县警局昨天立即召开考绩委员会,依“警察人员驾车安全考核实施要点”等相关规定,对戴员做出停职处分外,也依规定追究第一层主管侦查队长、小队长各予记过2次,并调整为非主管职务;第2层主管分局长记过1次、督查组长申诫2次。
警察局长黄嘉禄表示,对于警察酒驾肇事,绝对会依法追究并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