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放宽港澳生在台定居规定

11.06.2014  18:31

  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移民署”11日发布修正“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放宽港澳生毕业后在台工作居留一定期间,可申请在台定居。

  “移民署”指出,根据修正后办法,放宽在台湾求学的港澳生毕业后,经许可工作居留连续满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1年在台平均月收入超出台湾基本工资2倍者,可以申请定居,无须先返回侨居地2年,以利其工作延续。

  “移民署”表示,这次修正内容还包含删除香港或澳门居民其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在台设有户籍者及汇入等值新台币500万元以上存款满1年者,可以申请居留的规定。但在许可办法修正施行前,已汇入等值500万元以上存款者,在许可办法修正施行后3年内,仍适用修正前有关居留、定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