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经济部门:耗水费拟明年1月开征

28.05.2015  12:34

  台湾“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水利法”与“自来水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得向用水人征收耗水费;台“经济部次长”杨伟甫表示,修法后预定明年1月开征。

  杨伟甫会中表示,耗水费征收原则以每月用水量大于1000度用水大户优先,不影响一般民生、医院、学校及农业用户,采阶梯费率,用水越多征收越多,目前有1000度以上、3000度以上与6000度以上3种征收费率。

  他说,为鼓励节水,对努力节水者减征;耗水费纳入基金专款专用,专供推动再生水、节约用水及干旱时期农业用水移用补偿。

  杨伟甫表示,目前每月用水量超过1000度的用水大户有5856户,工业以化材业、电子业为主;服务业影响较大的是旅宿业及百货业。

  他说,节水减征奖励措施配套最高减征60%,达成台当局公告的制程用水及全厂用水回收率者,最高减征25%。

  杨伟甫会前受访表示,经详细检讨,水污费与耗水费将脱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