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台风、暴雨预警可停课、停工,4月1日起施行

04.02.2019  09:22

大洋网讯 《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近日由市政府正式印发,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总结近两年广州市停课经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细化、完善;同时明确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

细化停课、延迟放学等相关规定

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台风、暴雨期间学生的停课问题一直受到关注。《规定》对停课时段、学校的告知义务和学生家长接收停课信息的途径作了细化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停课,并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停课信息告知学生或者家长:

·所在区域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全天停课。

·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6时至8时生效时,上午停课。

·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11时至13时生效时,下午停课。

·而停课规定生效时已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以及校车上学生的安全。

规定》同时明确,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延迟放学。

延迟放学期间,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并及时将延迟放学信息通知学生和家长;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但有家长接送的除外。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至蓝色以下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后,负责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收到复课准备通知后,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应当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学生或者家长。

市、区政府可根据需要采取“五停”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规定》不仅包括了学生停课,还有相关的停工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此外,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除依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决定停产、停工、停课、停业、停市;组织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依法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场地等。

规定》中还明确要求,台风、大风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龙门吊以及塔吊等大型设备、集装箱堆场、摆放物、堆放物、树木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脱落、坠落;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加固脚手架、围档等临时设施。

负责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排查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带、桥梁道路涵洞、危旧房屋、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建立内涝黑点台账,对经常出现积涝的地区进行整治,及时疏通排水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做好排水管网和防涝设施的运行检查与维护,保持排水通畅;在立交桥、低洼路段等易涝点以及打开的雨水井盖周边设置警示标识或者采取安全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排水设施。

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产权和维护单位应当加强供用电设施检查和维护,并对处在易涝点范围内的供用电设施及配电箱设置合理高度,预防发生漏电、故障断电情形。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产权和维护单位应当对存在漏电风险的供用电设施加强巡查,避免因供用电设施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等引发触电险情,紧急情况时可以切断电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广报全媒体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