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海马”来袭 员工没有正常出勤不构成旷工

22.10.2016  02:33

金羊网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台风“海马”来袭,深圳市三防指挥部紧急通知:全市四停:停工、停业、停业、停课!10月21日,深圳乌云压顶、暴雨如注、狂风肆虐。那么,台风吹来了哪些法律问题?员工是否享受带薪休假?没有上班的员工工资如何算?上班的员工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参加抢险救灾受伤,是否算工伤?带着这些问题,羊城晚报记者于当天采访了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

员工可以享受停工工资 但是上班是没有加班费的

陈伟告诉记者,因台风来了,根据市政府通知,企业应当停工,以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员工可以享受停工工资。何为停工工资?陈伟说,依据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陈伟认为,依上述规定,因台风原因导致员工停工,属于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停工工资。“停工工资不等同于带薪休假,更不等于带薪年休假,与后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

关于员工停工工资,陈伟告诉记者,对于没有上班的员工,企业应按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

值得关注的是,台风来了,上班的员工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陈伟表示,这部分是不需要支付的。陈伟告诉记者,加班一般包括三种情形,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双休日上班且不能调休的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台风来了,员工没有停工继续上班的,并不符合上述关于加班的规定,而应视为正常出勤。当然,如上班超过八小时的,超过部分则应当按加班计算并支付加班工资。

员工就算没有正常出勤不构成旷工

在台风来了,停工当天可以按换休处理吗?陈伟说,企业可以进行换休,但不能进行调休。在换休的情况下,只要一周工作没有超过40小时即为合法。一般而言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周六周日工作后又安排员工周一至周一休息的一种考勤方法。如为调休,周五停工休息,周六上班,仅支付一倍工资。陈伟说,这和一般意义上的调休是有区别的,显然无法调休。

但是换休是可以的。陈伟认为,如员工周五没有上班,用人单位按换休处理,并要求员工周六工作,在此情况下,员工是没有理由拒绝的,而且在此情况下也不视为加班,用人单位仅需支付一倍工资即可。停工期间虽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不能反过来就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并提供了正常劳动。“因此用人单位通过换休方式要求员工周六工作是可以的,换休只支付一倍工资。

台风这么厉害,要是员工参加抢险救灾受伤,是否算工伤?陈伟说,这对是算工伤。工伤一般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分为认定为工伤和视为工伤两大类。他说:“台风来了,很多员工应单位安排,仍要在台风强势之下提供劳动。如清洁工、保安员、公路运输人员等,如在台风中受伤,毫无疑问,当属工伤。”除此以外,陈伟补充,如员工在台风天气,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由于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伤,也应当视为工伤。

陈伟还告诉记者,依深圳市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台风天气实行四停,此通知属于行政决定,在深圳的用人单位有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台风天气用人单位仍要求员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员工可以拒绝,且此行为不构成旷工。“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陈伟说,如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而必须出勤的,如交警部门的协警人员、交通救援人员、野外施救人员等,则应当上班履行职责,如上述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台风为由不予出勤,则用人单位可对其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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