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52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13.06.2016  16:06

      关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金的年龄应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相衔接的建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女性满55周岁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领取奖励金的时间规定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还是较为合适、便于操作、规范管理和兼顾公平。
      关于调高奖励金额并统一发放的建议,根据现行分税制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各地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同级政府负责。目前要每年适时提高奖励金,统一发放金额,难度比较大。
      关于相关规定的实施要人性化的建议,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调整和完善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
      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建议,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就修订问题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