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223号提案答复摘要
关于委员提出的足额补偿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的提案,2013年底,我省正式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截至2015年,全省共有58个县(市)153家医院参加改革,实现所有县级医院全覆盖。2015年11月,印发《广东省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若干意见》(粤办函〔2015〕529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
一是要求各地政府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及社会保险改革相关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二是依托卫生强省建设,启动强基创优行动计划,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省财政三年统筹安排112亿元,重点支持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提升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水平;自2016年起,为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医院设置300个专科特设岗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实现全省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全覆盖。此外,我省还组织县级公立医院经济管理人才能力建设、成本核算业务等培训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经济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
三是进一步授权试点地区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调整价格的范围和幅度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立医院改革评估结果确定,条件成熟的市可将调价权限下放至县。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实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和医院良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估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和地市落实各项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确保我省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