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错车致他人摔伤 他的老板被法院判赔16万

11.09.2015  16:37


司机开错车致他人摔伤 他的老板被法院判赔16万

来源:  清远日报

 

 

 

清新男子叶某是一名从事物流运输业多年的司机,某天在自己开的重型货车上工作时,一名粗心大意的司机误以为叶某的车是他自己的车而发动后开走,使叶某从车顶摔到地面受伤。经医治,叶某被鉴定为颅脑和左上肢功能两项十级伤残。出院后,叶某将开错车的何某及其雇主黄某,连同自己的雇主刘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各项费用24万余元。

粗心司机开错车致人摔伤

事发去年10月6日凌晨,叶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清新区某水泥厂工作,他把车停在散装水泥车间2号通道上,没有拔钥匙,然后直接爬到车顶上装水泥。驾驶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何某当时把车停在旁边的1号通道上,也没有拔车钥匙。何某装好水泥后,准备将车开出。由于当时是凌晨,视野比较模糊,两辆车外形十分相似,又停放在一起,何某误将叶某的车当成了自己的车,而且两部车都没有拔钥匙,坐进驾驶室时何某也未发觉异常,直接发动了车辆,没想到刚刚开出10米左右,车上突然掉下一个人,何某大惊,赶紧停车,下车一看,原来是站在车顶的叶某因车辆突然启动行驶被甩下车,摔倒在地。何某与周围的同事赶紧把叶某送到医院治疗,叶某辗转几间医院,经过两个月的治疗,除了支出医疗费46000元以外,还遭受了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出院后叶某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被评定为颅脑损伤十级伤残和左上肢功能受限十级伤残。为此,叶某将开错车的何某及其雇主黄某,连同自己的雇主刘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各项费用24万余元。

三被告均表示自己无过错

庭审中,何某辩称,他只是黄某雇请的司机,在雇主安排下从事雇佣活动,现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造成他人损害,应由雇主承担责任,因此自己并非适合被告;黄某辩称,对伤者叶某陈述的事实无异议,但索赔费用太高,自己在本案中无过错;刘某辩称,自己已经帮叶某垫付2万多的医疗费,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事发时站在车上装载水泥,他作为司机并未离开汽车,没有拔出车钥匙并不是引发事故的原因。这起事故是何某粗心大意开错车造成的,何某对叶某的人身伤害负有全部过错。由于何某是黄某雇佣的司机,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规定,本案中司机何某是雇员,黄某是雇主,何某履行职务造成叶某的身体伤害,黄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由其对叶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由于何某疏忽大意开错车,造成伤人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规定,何某在从事职务行为时存在重大过失,应对叶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叶某是被告刘某雇用的司机,与刘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在本案中,不宜合并处理。遂依法判决黄某赔偿叶某各项费用156113.67元,何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成谕福 通讯员  杨玲  邓洪政)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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