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司机酒驾撞死香港男子 拒捕拗断交警手指

18.06.2014  13:06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深圳近年虽加强醉驾刑罚,但日前仍发生港汉遭醉司机撞死惨剧。本月15日晚上10时20分,深圳一辆私家车突冲上行人路,撞死一名香港男子,公安到场将烂醉司机拉出车外时,司机疑将一名交警手指拗断,最终被多名交警合力制服。

  丧生港汉姓张,62岁,遗体被送往深圳市殡仪馆;肇事醉酒司机姓黄,51岁,住深圳龙岗中心区,经医生证实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18微克,超出法例所限,加上驾驶执照过期,交警以涉嫌无牌驾驶、交通肇事、醉酒驾驶、妨碍执行公务等罪名将他拘捕。

  车祸发生于本月15日晚上10时20分,姓张港人在深圳龙岗区龙园路步行时,一辆银色私家车突冲上行人路,先后撞向张及路边花丛,并将大树撞至连根倒下,树干却把张牢牢压住,途人见状报警,公安火速赶至搬走树干,惟张已证实不治。

  寿宴喝下半斤烈酒

  事件中,私家车的防撞气袋打开,但姓黄司机仍于车内昏睡,公安遂将黄拉出,但有人突语无伦次地说:“我以前是甚么甚么部队出身,你知道吗!”不久,黄突拔足逃跑,交警林建平上前追捕,双方纠缠期间,林的左手尾指遭张拗至脱臼和骨折,多名同袍见状合力将黄制服。

  黄酒醒接受公安盘问时称,事发前曾出席友人生日宴会,席间喝了近半斤白酒,其后折返私家车,打算从车内拿香烟和生日礼物,却胡里胡涂地开车离去,之后脑海一片空白,不知曾发生车祸,也不记得曾袭击交警。

  根据内地法例,醉驾致人死亡属严重罪行,当中驾驶者肇事后逃离现场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醉驾肇事也可被控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车祸中的伤者或死者家属也可向司机提出民事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