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司机驾车撞上停修故障车 两车人员全部当场死亡

12.11.2014  12:04

   东莞时间网讯 一辆带病货车在高速路上发生了故障,司机于是停车修车。司机把车停在从中央隔离带往外数第三条车道内,并下车钻进车底检修车辆。司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但没有设置警告标志也未迅速报警。在检修过程中,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后驶至,车头碰撞货车车尾,致货车右后轮碾压正在修车的司机,造成正在修车的货车司机、客车上的司机与乘客共3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在这宗事故中,双方司机都有错,而且是致命的错。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事故原因,希望大家从中吸取教训。

   案发 客车撞上故障车致3人死亡

  7月17日中午,王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该车核载1800公斤,实载8010公斤),由虎门往惠州方向行驶至S20潮莞高速公路东谢岗镇路段时,因车辆故障,停在从中央隔离带往外数第三条车道内,并下车钻进中型货车车底检修车辆。王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但没有设置警告标志,也未迅速报警。

  在王某检修车的过程中,姜某醉酒(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125.26毫克/100毫升)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乘胡某从后驶至,车头碰撞中型货车车尾,致中型货车右后轮碾压正在修车的王某,造成王某、姜某、胡某3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调查 两车司机都有错

  接报后,交警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对事件作了详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了两车司机都有问题。

  中型普通货车超载6210公斤,超载率达348%。也就是说,司机冒险超载。

  交警部门还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该货车拆卸鉴定、操作鉴定、测量鉴定,发现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前左右雾灯、左前照明组合灯)、其他安全设备(后下部防撞装置)、(传动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

  客车驾驶人经酒精测试,乙醇含量125.26毫克/100毫升。而且,驾驶人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事故现场位于S20潮莞高速公路东谢岗镇路段。该路段设中央隔离带,单向设三机动车道和一条紧急救援车道,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原因分析 客车司机无证醉驾是事故主要原因

  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分析了事故原因。

  客车司机姜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王某驾驶安全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并超载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也未迅速报警,并在车道内检修车辆,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作出如下责任认定:

  当事人姜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胡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鉴于事故中责任人姜某、王某均已于事故中当场死亡,故对姜某的刑事责任不予追究,对王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作处罚。

   教训:幸运之神不会时常眷顾违法者

  在这宗事故中,双方的致命“邂逅”看似是偶然,实则必然。

  假如货车司机不驾驶“病车”上路,不超载,货车发生故障的可能性不大,货车司机也许会躲过这一劫。客车司机无证且醉驾,危险性极大,如果不碰撞故障货车,难保不碰撞其它物品如栏杆。

  也就是说,如果大家都守法,都会相安无事。

  双方司机都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幸运之神会眷顾他们。其实,幸运之神很难眷顾违法者。死神也许有打盹的时候,但对违法者大部分都是醒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