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步伐稳健足音铿锵

08.01.2016  16:55


司法体制改革步伐稳健足音铿锵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 蔡佩琼)法治之于一座城市的发展,就如同坐标与航船的关系。沿着法治的轨道,城市才能在既定的方向上不偏不倚地稳步前行。深圳特区34年的发展成就举世瞩目,法治建设在其中的作用不可或缺,而司法改革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板块”,正踏着法治纹路,步伐稳健、足音铿锵地前行中。

深圳审判权运行机制成为引领体制创新的先锋,为全国司法改革探路引航;法官职业化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法官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模式,成为他山之石;“标准化办案工程”推行以来,50余件办案指导意见得到广东省纪委的肯定和推广……,改革正朝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踏步前进。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让司法正义贯穿整个审判过程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深入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刚性要求。司法正义,应贯穿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然而,“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一直是全国法院的通病,是法院最为人诟病的问题。

地处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再次勇于创新,迸发活力。深圳法院在全国率先投身“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验田”实践,成为引领体制创新的先锋,为全国司法改革探路引航。

然而,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核心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仅靠创新精神和活力是不够的,市中院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在这场改革中,市中院既有清醒坚定的勇气,也有统筹兼顾的智慧。改革中,该院既着眼审判权本身,消除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倾向,体现审判权作为判断权和裁决权的权利运行规律。同时,又着眼权利行使主体的改革,把关于“权”的改革和关于“人”的改革相结合,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制度保障。

2012年初,市中院编制了《深圳法院改革创新(2012-2014)》中,就部署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这一年,市中院开始探索建立审与判统一、权与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并指定福田法院开展基层试点。同年,福田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

2013年初,中央部署了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工作。在年底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更是把“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经中央批准,确定深圳市中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随之,深圳法院改革的步伐迈地更大,步履坚定地朝着理想的法治图景走去。市中院在总结福田法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把试点范围扩大到盐田法院、罗湖法院。目前,福田、盐田、罗湖三个基层法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已先后启动。

至此,深圳法院改革步伐没有停滞,而是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导入“纵深化”,推动着“法治深圳”阔步前行。下一步,市中院将尽快完成配套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除三个区法院已启动改革外,还要求其余三个区法院最迟在10月份启动改革。在今年年底前或明年初,市中院将对这项改革的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形成试点经验上报省高院和最高院。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这样评价改革的意义,“深圳的改革是科学的、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改革经验非常宝贵,在全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法官职业化改革】

职业尊荣感让法官严守司法公正“大门”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把司法公正看到一座大厦,法官就是建造这座大厦的工程师和“泥瓦匠”。“泥瓦匠”正是将每个体现公平正义的司法个案做为“砖瓦”,堆砌起司法公正这座大厦。由此可见,一套科学而又合理的法官制度是国家司法权力运行良好的必要条件。

今年初,《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实施。6月底,全市法院完成了法官薪级套转工作,自7月起,法官薪酬待遇等职业保障已按新的政策标准执行。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法官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模式,全市法院共有1072名具有法官身份人员选择了法官岗位,脱离了沿袭多年的行政化管理模式。

这一地方性探索无疑具有全局性的意义,因为其指向不是某个法院的问题,而是目前我国法院内部普遍存在的弊端。改革的目标也不是简单为法官释放红利,而是从司法管理体制上去行政化,形成一个符合司法规律管理体制。

职业的保障和打通的晋升“通道”让法官们感到“更有奔头了”,改革把优秀的司法人才留在审判第一线;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则让法官们感到职业的尊荣与使命。不再需要请副庭长和庭长审核,不再需要找分管副院长签字,法官只要基于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即可根据事实作出裁决。

当本属于法官的审判权还回到法官手中时,法官职业的尊荣感让法官们有一种使命感:他们将法律蕴涵心中,将公平正义筑基于每一个案子中的审判行动中。

【规范自由裁量权】

压榨权力寻租空间堵截“同案不同判”

公平公正,是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美好愿景,更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实践中,因自由裁量权运用不规范、裁判标准不统一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已成为引发公众质疑、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既依法保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个案公正,同时又能把自由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法官恣意擅断,是全国法院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

深圳中院创新思路,坚持以“标准化办案工程”为载体,以常见案件类型和法律疑难问题为主线,对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理解存在分歧等自由裁量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审判经验,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建立起各类案件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法官集体认可、统一适用的裁判规则,在区域内实现同案同诉同判。

“标准化办案工程”推行以来,深圳中院已累计制定50余件办案指导意见,基本形成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各业务领域的系统化的办案指引体系,既创新了上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监督机制,也挤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为法官依法办案排除了干扰,为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促进实质公正探索了一条新路,得到广东省纪委的肯定和推广,并被深圳市委列为全市反腐倡廉的十七项重要制度建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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