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司法体制改革路径越来越清晰

24.10.2014  08:11

  四中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司法体制改革路径越来越清晰

  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些新提法、新举措作为司法改革的亮点引人瞩目。

  我们将目光拉回到一年前的11月12日,当天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了一场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司法改革。

  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短短一年间,司法改革以不可阻挡的脚步向前迈进。

  “四中全会提出的这些措施在中央政法委研究论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中都有提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表示,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将根据辖区的人口、案件数量等设立,“甚至可能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几个地区设立一个法院,这是非常科学的”。

  如同陈卫东所述,四中全会的改革措施承继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

  “这次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2013年11月13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的次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的党组会议上说。

  与过去两轮司法改革由最高法主导不同,此轮司法改革由中央顶层设计并统一部署。

  2014年6月,司法体制改革露出真容。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紧接着,当年7月,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发布。

  尽管上述几个重要文件至今尚未公布全文,但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措施的推出,明确了此轮司法改革“外去司法地方化,内去司法行政化”的目标。

  除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四中全会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也被陈卫东视为有利于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的举措。

  “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将打破地域和级别等传统限制。”陈卫东表示,在两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巡回法庭的出现意味着,一些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跨省(区、市)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中院一审后,可能上诉到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而不再一定是传统的省(区、市)高院。

  司法地方化的原因,是长期以来地方行政权力对法院、检察院的干预,使得一些时候后两者成为地方私器。司法行政化则使本为监督关系的上下级法院在现实中异化成领导关系。

  对此,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陈卫东认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有效遏制领导干部干预具体案件。但他同时表示,“谁来记录,谁来处理,下一步制度如何落地至关重要”。

  对于公报中提到的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陈卫东说,早在党的十六大时,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就被提出来,当时就提到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分离。他表示,法院代表着司法权,而执行是行政权的体现。过去法院既管审判又管执行,“执行不了板子就打在法院身上”。

  陈卫东认为,探讨“审执分离”最好的办法是将执行权交给司法行政部门。他表示,这一点上,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层面都没有什么障碍。目前,这一改革的地方试点尚未开始。他建议,尽快选取一两个试点将执行权交给司法行政部门行使。

  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中央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将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更具体的路线图。“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脚步越来越清晰,进程也必将加快。”陈卫东认为。本报记者 徐霄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