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之“广州样本”

13.01.2016  17:59


司法改革之“广州样本”

 

来源:广州日报

 

 

 

仓边路报告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部署,广东即将启动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将纳入试点范围。过去一年,司法改革如火如荼,广州中院早已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并在审判辅助人员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多方面取得了成效,形成了司法改革的“广州样本”。

法官工作状态悄然改变

司法改革启动之前,在法院里,拥有法官职称的人很多,但有不少并不在一线办案。如果要给改革前的一线法官,尤其是广州、深圳等珠三角一带的一线法官画一幅素描,大约是这样的:一年只有365天,他(她)要审理两三百件案件。开庭时间排得满满当当,阅卷、撰写裁判文书经常要加班加点。尤其是到了下半年,为了完成审限要求的结案任务,夜晚和周末加班已成惯例。

部分案件开完庭后,他(她)还必须向庭领导或院领导汇报案情,并报领导签发裁判文书。最终的判决结果,有可能并不吻合他(她)所在合议庭的意见,而主要是领导意见,但判决书上却只有合议庭成员的名字。

虽然已忙得团团转,但一些审判工作以外的事务还要占用他(她)的时间精力,比如代表法院、庭里去开各种会议,到社区、学校等地普法,应对涉诉上访,有时为了尽快结案,还要替书记员归档……

不过,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在广州法院系统,法官们的工作状态,已悄然改变——

法官就是一线的审判人员,而那些在行政部门工作的人,不再是法官。虽然审理的案件依然多达两三百件,但法官不用再为审判工作以外的事务花费精力,而是相对可以心无旁骛地开庭,专心致志地思考如何下判,甚至撰写裁判文书这样的工作,也可以指导法官助理去完成。

他(她)所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究竟怎么判,也开始习惯由合议庭自己决定,不用再报庭领导、院领导审批。领导不再拥有一般案件的审批权,但他们可以发挥自己的专长亲自升堂断案。

审判辅助人员改革:

将法官从冗务中解放出来

前述改变,始于近年来开始的这场司法改革。

10年前,广州两级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已非常突出。近几年,广州两级法院每年的案件量都达到了25万件,今年预测可能突破30万件。去年,天河区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了惊人的364件——这要求法官几乎每天都必须办结一件案。

司法改革又要实行“员额制”,这意味着目前的法官中也有人将做不了法官。“这相当于一边是工作如潮水在不断地涨,另一边迎水的堤坝和闸栏还要往下降。”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

迫于案多人少的压力,2012年,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带着调研组扑到办案一线进行调研。数模分析显示,广州中院审结一起普通案件,通常会涉及多达六七十个环节,其中,半数以上的环节完全可由辅助人员完成。

从2012年起,广州中院借鉴国外和中国香港等地区的先进经验,下决心调整审判工作机制,将审判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和调整。广州中院将办案环节分解,为法官设置审判辅助人员,最终确定了“1∶1∶1”的标准配备。“1名法官,至少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刘年夫表示,案件多的基层法院,对审判辅助人员的需求更大,可以适度加配。去年上半年,广州中院获得了143名法官助理的名额;但缺口仍然较大,于是今年又增配了60名执行员助理、50名辅警。

到目前为止,广州中院出台了《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八个配套办法》的“1+8方案”。方案明确提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应以满足审判需要为原则,案件数量多的法官要配备2名以上的法官助理以及2名以上的书记员。

有了法官助理,法官的办案效率大幅提升。2014年,广州中院刑一庭结案数同比上升14.46%。今年上半年,刑一庭审结各类案件592件,同比增长19.11%,法官人均结案比2014年上半年上升了约20.63%。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法官办案不再报领导审批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已存在多年。舒扬曾对广州中院及其下辖的基层法院原有案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考察梳理。他发现,广州法院规定要审批的案件类型五花八门、细如牛毛,有的法院规定院长审批的案件多达24种、庭长审批的案件19种。

不仅如此,舒扬还发现,案件的审批缺乏明确的界限,大多数法院在列举院长、庭长审批的案件类型时多设置概括性的兜底条款,如“院长、庭长认为需要审批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坚持上报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

舒扬直陈,案件审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悖于司法规律。他说,司法权是编织在法定程序中的判断权,这要求法官一定要置身流程,亲自审查证据,直接听取当事人意见,然后作出相应判断。但案件的审批者一般没有亲自审理案件,便提出处理意见,难以保证案件的质量。另一方面,审批案件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结果,但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他们的追责规定;个别法官在对案件束手无策时将决策权直接交给院长、庭长,事后很难落实司法者的责任。

为了从制度上根除这个痼疾,广州中院花大力气进行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案件的审判权、决定权下放到合议庭。

2014年1月,广州中院便开始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探索。今年5月实施的《广州中院关于审判审批权限的规定(试行)》又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审批权限限于“通过审阅案件和参审参议、听审听议等方式对合议庭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领导不再审批案件,对法官的影响很大。正如广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徐兵法官所说,庭长不再审批案件后,法官与庭长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现在最终案件质量要倒查到合议庭法官,所以我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就算与庭长意见不一致,也要坚持,否则出了问题责任是自己的。”

院长庭长亲自审理疑难案件

案件审批制改革后,庭领导和院领导不再审批案件,他们多出来的时间,又可以亲自经办案件。

前不久,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担任审判长接连审理了5宗重大案件。再往前回溯,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副院长廖荣辉、刑二庭庭长赵俊等人都接连办理了不少有影响重大的案件。去年9月24日,广州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平台还直播了两级法院院长同时“升堂断案”的实况。

早在去年,广州中院就出台了文件规定院长、庭长每年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今年6月,广州中院又新出台了《关于调整院、庭领导及审委会委员办案任务的方案》,该方案中明确规定,院长要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以广州中院为例,截至今年8月31日,广州中院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审理的案件已经达1594件,其中大部分都是具有相当分量的一审案或者争议较大的上诉案。

在舒扬看来,院长、庭长大都是各个领域的法官精英。过去对他们的要求是带好队伍,靠前指挥,新常态下的情况是他们必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领头攻关。

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按照广东省委部署,广东即将启动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广州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将纳入试点范围。

 

 

 

(作者:林霞虹 龚德家 杨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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