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领导审批权削减近七成 更多省份将试点

27.07.2015  18:31


司法改革领导审批权削减近七成  更多省份将试点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日前在上海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挺进“深水区”。会上透露,经过一年试点探索,7个首批试点省、市纷纷进入扩大试点的改革“2  .0时代”,第二批、第三批试点省市也正在筹划或即将开展试点。广东、上海等首批试点省市基本已完成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司法责任制已逐步建立。各试点地区、单位纷纷出台“权力清单”、“负面清单”。昨日,珠海中院公布系列司法改革新举措,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式明确法院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具体内容。珠海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黄志坚说,改革措施将于8月1日起实行,“院长、庭长等领导的权力都在清单之中。”

一年来,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在上海、广东、贵州、吉林等首批试点省市,基本已完成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司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很多试点地区、单位一线法官说,随着案件签发权下放,审判质量、效率明显提升。

确保选最优秀人才到一线办案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提出,要坚持员额制不动摇,规范遴选程序和标准,确保挑选最优秀人才到一线办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说,员额制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也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基础。而制定规范的遴选程序和标准,才能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最近,曾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的商建刚被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江被任命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备受关注。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主任沈国明表示,从律师、法学家等社会人士中遴选法官检察官有利于发挥他们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提升司法工作整体水平,有利于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引入竞争机制。

落实司法责任制  实现权责统一

会议提出,要坚持法官检察官权责统一,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当前,在广东、上海等试点地区,“谁审谁判谁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制已逐步建立。各试点地区、单位纷纷出台“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落实干预、过问案件的“全程留痕”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审委会、检委会原则上不再讨论具体案件的事实问题,集中精力进行经验总结和类案指导。

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多个省市纷纷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微博)说,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让老百姓感受到真切的变化。

“去地方化”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

作为本轮司改四大任务之一,“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直接触及体制核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改革路径: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

“实现人财物统管直指去地方化这根司法体制改革的  硬骨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表示,通过此次改革,各省司法人员、编制将由省提名、管理,法官、检察官仍按法定程序任免,经费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保障。法院、检察院将更有底气、更有能力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有专家认为,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可考虑将各省内地方法院、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根据办案数量确定省内各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数,切实化解各地忙闲不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新华社

法院权力结构将是金字塔结构

此次公布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界定各审执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形式明确各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具体内容。清单并非是常见的“穷举式”,而是“限制式”。黄志坚说,这样既避免穷举式容易遗漏的情况,以限制性视角,可以很容易看出权力究竟有多少。

该院公布权力清单显示,院长权力仅为三大项9小项,而内容、篇幅上,越往下层权力清单越长,如到审判长一级,就三大项12小项。之前,珠海中院需院庭领导审批的裁判文书或事项共70项,现在仅保留23项,精减率达67%,“今后法院的权力结构将是金字塔结构”。

架起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高压线

此次改革主要有遵循司法规律、权力明晰、权责一致三大原则。该院同步建立过问案件登记制、错案追究制,通过出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珠海市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初步形成法院审判责任制的制度体系。

据介绍,《珠海市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界定错案的概念,明确应追究错案责任的9种情形,明确法官的说明权、申辩权。《过问案件登记管理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则是为了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向法官打探案情、施加影响、干预办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具体举措: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登记制度;规定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调查处理职责与程序;建立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责任追究制度。黄志坚说,这一规定架起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竖起一道防火墙。

横琴司法模式在传统法院推广

珠海中院副院长黄志坚说,这些改革举措其实与横琴法院的司法思路一致,侧重于审判之中的去行政化,也可视作是横琴司法模式在传统法院的推广。但他同时指出,横琴法院的去行政化在机构设置时就可以实现,如取消审判庭,珠海中院这样的传统法院无法直接取消审判庭,改革思路就变成将院领导编入合议庭,同时将权力控制住,行政领导只对自己参与审理的案件有发言权。

珠海中院透露,下半年将有多项改革在路上,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落实人员分类管理、选定员额法官并深化、细化审判权运行机制,还将争取并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成人财物的省级统一管理。同时,会指导、推进横琴法院的第二轮综合示范性改革。信息化建设方面,建立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安保信息平台、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打造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两个国家级示范平台,加快推进网络司法拍卖。

改革遵循三大原则

“还权”于合议庭,让审理者裁判。除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行使的审判权力外,其他权力一律由合议庭行使。

以审判权为核心,配置必要个案审判监督权,确保审判权在有效监督下依法公正行使。明确确定各权力主体行使的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将所有与个案有关的权限均纳入权力清单。

坚持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在还权于合议庭同时,通过责任清单形式列举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当行为类型,从反面警示法官在审执工作中要依法、谨慎用权。

链接

珠海横琴法院正在以横琴自贸区成立为契机,推出澳门居民调解员、建立参考类似案例辩论制度、推行法官跨年考核等10多项改革举措,近期将向社会通报。

珠海中院已设立广东自贸区横琴片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推动在市中院和香洲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主动申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预计将在10月份实行。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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