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84项措施三年内陆续出台
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
司法改革84项措施三年内陆续出台
来源:京华时报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四中全会提出的190项重大改革举措中,有关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有84项,《实施方案》对此都明确了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3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84项改革近6成旨在确保公正司法
四中全会提出的190项重大改革举措中,有关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有84项,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共有4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
二是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
三是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共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等。
改革措施三年内陆续出台落实措施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划。将84项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提升了改革举措的可操作性。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这些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中央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全面启动改革工作。自年初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挂牌设立,开庭审理案件。《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改革实施意见也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预计到2015年底,相关部门每个月都将推出新的改革举措,形成相应的改革成果。
>>任务聚焦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2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3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4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同时统一错案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保证制度顺利实施。
5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6建立预约立案制度,因地制宜推行网上立案及其他远程立案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建立对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的司法救济机制。
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进行探索,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管辖、举证责任分配。
8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研究论证审判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的模式。
9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责任,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2015年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
10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2015年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实施方案。2016年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意见。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