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

31.03.2015  16:27

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了《规定》。中央司改办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出台《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恪守法律,廉洁秉公,不徇私情。但在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熟人等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案情、说情、施加压力,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重干扰司法人员秉公办案,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这一《规定》,就是要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推进这项改革,对于贯彻中央的改革要求,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制定《规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制定这个《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要解决问题。立足于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筑牢“防火墙”。二是要明确政策界限。所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都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予以通报;违法干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是要配套衔接。《规定》与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容上配套衔接,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共同构建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

记者:请问如何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答:为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各单位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中央政法委将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跟踪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做到全面、如实记录。对违法干预办案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要及时通报、严肃处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31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