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3000余件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文件获清理 汇编问世
4月8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中新网记者 陈伊昕 摄
中新网北京4月8日电(陈伊昕)历时两年,最高法对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为了巩固和提升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的效果,最高法日前集结出版了司法解释汇编。
8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该套书籍共三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序。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在会上介绍,在2011年下半年,最高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工作。为巩固集中清理成果,最高人民法院集结出版了这本司法解释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表示,该书共收录三部分内容:一是继续有效的司法解释,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二是司法指导性文件,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单独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具有法律适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据郭峰介绍,本书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内容全而新,是所有司法解释汇编中最全、最新的合集;二是权威性,多个部门完成了对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的甄别、界定、保留、废止工作,清理工作严格、规范、权威,可以有效满足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的需要;三是实用性,除了将全书分为三部分外,还对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两个部分又细分为综合卷、民事卷、知识产权卷、民事诉讼卷、刑事卷、刑事诉讼卷、行政及国家赔偿卷,在每个卷的项下又分为若干子目录,便于查阅和适用。
郭锋表示,这项工作历时两年,对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60余年(1949-至2011年底)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共计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通过甄别,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1751件。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郭锋说,针对这次数量庞大的文件清理工作,主要按照三个标准进行分类处理。第一个标准,对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违背立法宗旨或者立法原意,法律已经修改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调整,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文件明确予以废止。第二个标准,对于相互打架、相互矛盾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确定废止或者修改其中的一个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要保留正确的、新的,废止已经过时的,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的。第三个标准,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决定保留继续适用,以明确裁判依据,统一裁判制度,维护国家法律统一。
郭峰表示,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涉及的司法解释时间跨度大(1949-至2011年底),涉及单位广(涉及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28个单位),清理内容多(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涉外等),任务非常繁重。最高人民法院21个部门30余人勇于担当,群策群力,共同参与了这项规模空前的工作。
郭峰还说,最高法今后将建立常态机制,定期对司法解释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司法解释之间相互协调一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