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鉴定玉镯价值2万 司法鉴定要价2万

21.09.2014  06:05

  “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之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

  司法鉴定的费用甚至高于镯子自身的价值,这让霍先生想不明白。他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是否允许。

  当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业内人士承认玉石方面的鉴定是超出了法医、物证和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范畴的,而这三类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除此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均是鉴定单位自行定价。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教授刘良表示,如今,经济考量在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际工作中加剧,使得司法鉴定的公益性减弱。”

   事件

   为获赔偿鉴定玉镯 收费赶上物品价值

  霍先生最近遇到一次“想不通”的鉴宝。

  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之前,霍先生缴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霍先生妻子的玉镯价值为15000元到20000元。

  “鉴定费都赶上玉镯的价值了。”根据霍先生出示的发票显示,此次“检验鉴定费”为20000元,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开出,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

  所以要对这个玉镯进行司法鉴定,这是法院要求的。霍先生介绍,2012年12月30日,他的妻子骑车在东城区前门东大街台基厂南口路口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中,霍先生妻子佩戴在手上的手镯碎了。

  事故经交警认定,小型客车的司机负全部责任。霍先生和肇事方很快谈到赔偿问题。医疗费用、衣物和皮包的费用很快就计算出来,但霍先生妻子撞碎的手镯价值多少,却不好判断。

  “手镯是当初我妻子的妈妈给她的,没有发票留下。”霍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手镯没有发票,价值不好确定。2013年6月下旬,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霍先生妻子的案件。法院方面告知霍先生,对镯子的破碎申请赔偿,首先由鉴定机构评估价值。

  日前,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被告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等共计12261元,包括衣物和皮包在内的财产损失费2000元,此外,还有玉镯的损失费2万元。鉴定费2万由被告负担。

   质疑

   司法鉴定收费是否过高?

  根据霍先生提供的鉴定意见书信息显示,2013年8月5日,鉴定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收到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函》,委托其对霍先生妻子的玉镯实际价值进行鉴定。

  根据鉴定委托人提交的鉴定书面材料、鉴定标的物查勘情况、专家咨询意见及市场调研,鉴定机构得出鉴定意见如下:经鉴定,鉴定标的物为天然翡翠,俗称A货,鉴定标的物完好时,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15000元到20000元。价格基准日为事故发生日2012年12月30日。

  “鉴定收费有没有标准?要是拿块石头去鉴定是不是也要收2万?”看着手镯的鉴定价格和鉴定费用,霍先生举出了一个极端的例子,试图说明他的观点。他认为,鉴定产生的费用赶上需要鉴定物品的实际价值,这会不会不太合理。

  此外,霍先生也对鉴定报告的其他内容提出了质疑。在霍先生出具的加盖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的鉴定意见书中,写有两位鉴定人的名字,并附有上岗证书图片。证书信息显示,发证日期为2013年9月。

  “鉴定公司的人说,这两个人其实不是鉴定人,后面有专家。”霍先生说,他质疑鉴定机构收费过高,而鉴定机构告诉他费用涵盖了另外聘请的鉴定专家,但鉴定报告上却没有提到,“公司称实际鉴定专家另有其人,不能透露”。

   回应

   鉴定机构称艺术品鉴定 并无统一收费标准

  在霍先生向鉴定机构提出质疑时,鉴定机构也给出了回应。

  北青报记者以霍先生家人的身份致电鉴定意见书上的签发人“王苗林”,该人士也是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业务的负责人。

  王苗林表示,鉴定霍先生妻子的手镯属于司法鉴定,但鉴定机构将手镯按照艺术品进行鉴定,这与一般的司法鉴定不一样。根据王苗林的解释,手镯算作艺术品,“因为它是玉石材质,即便是自己戴的。

  “我们公司是根据鉴定的难度、承担的风险、工作量制定的收费。”王苗林表示,艺术品的鉴定收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据王苗林解释,鉴定工作量包括传照片、查资料、对鉴定做一个计划。鉴定机构根据工作量进行评估收费。

  “上仪器的上仪器,请专家的请专家,去市场调查的就调查。根据不同的物品要请不同级别、数量的专家。”王苗林表示,手镯鉴定除了要专家鉴定以外,还要用设备进行检测。“对于不同的艺术品有不同的收费,这个2万说实话是一种最低的收费了。”王苗林说。

   调查

   鉴定玉器

   司法鉴定和质量鉴定收费差别大

  霍先生认为太贵的司法鉴定收费,但是对于王苗林而言,是合理的。

  王苗林表示,司法鉴定与商业鉴定相比,所用到的方法不同,承担的责任风险不同。“商业鉴定没有资质的收几百元的都有。司法鉴定必须保证科学、独立、公正。商业鉴定出了问题也没有人负责任的。我们如果出了问题错误,我们将付10倍的赔偿。”王苗林说。

  据该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第8号公告公布,是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并且是中国第一批具有司法鉴定资格且从事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服务的权威机构之一。

  “据我所知,现在北京司法和艺术鉴定兼具的只有我们。”根据王苗林的解释,其所在的公司既有司法鉴定资质,也有艺术品鉴定资质。而该公司负责玉石鉴定业务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玉石鉴定业务主要针对公、检、法等部门,并不对私人。

  一位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人士就表示,玉器鉴定涉及专业知识,一般评估机构都不做。而司法鉴定的门槛又让一部分鉴定机构无法进入。

  由于提供的是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取得相应许可。根据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下,有无许可成了司法鉴定机构与普通鉴定机构的根本区别。相比之下,两者在收费方面也就呈现出不同。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法授权的国家级珠宝玉石质检机构,是国内珠宝玉石检测方面的权威机构。该中心同样表示,只提供鉴定真伪,玉器每件价格在200元起,根据物品价格而定,会出证书,但不估价。

  北京古玩城文物鉴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其所属的公司能为包括玉器在内的文物提供质量鉴定。“玉器鉴定是200元一件,都是科班出身的鉴定人员。”北京古玩城文物鉴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找专家鉴定,则需要3000元每件,“专家都是上过电视的,有名气。

   发现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内外有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2009年9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并于同年11月1日实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了进一步明确。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

  在这份管理办法后,还附上了一份《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详细地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据我所知,司法鉴定中,对珠宝一类进行鉴定,实际上是没有收费标准。”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荔表示,尽管在霍先生所涉及的案件中,针对珠宝玉石的鉴定属于司法鉴定范畴,但无奈的是,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却并没有明确涉及这一项目。

  从现有的法规看,对珠宝玉石的司法鉴定只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简单提及。根据这一管理办法所称,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要还是针对三大类的司法鉴定项目进行了收费标准明确。”赵荔律师如此评价这部意在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的规范文件。

  “司法鉴定涵盖面很广,三大类司法鉴定以外,事情相对少一点。”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教授、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庭科学首席专家刘良认为,对于三大类司法鉴定以外的规定不清晰,但因为实际案例中遇到的事并不多,因此三大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所存在的问题很容易被人忽视。

   专家

   司法鉴定的公益性在减弱

  “司法部门认定这是一种司法鉴定,就应该纳入司法鉴定的范畴,出台与三大类司法鉴定类似的收费框架。”在司法鉴定从业者、北京明鉴法医学研究院主任王鹏的眼中,有关部门针对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等三大司法鉴定,明确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那对其他司法鉴定项目也应该提供一个指导。

  王鹏的从业经历中,针对法医鉴定的收费标准规定非常细。“比如损失,细到查体多少钱,文证审查多少钱。”王鹏认为,这样的细化指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也能让人一目了然,避免很多质疑。

  “没有价格指导,价格范围太大,容易引起混乱。”王鹏认为,针对法医鉴定收费的管理方式,值得三大类司法鉴定以外的司法鉴定项目借鉴。“2005年,司法体制经历了改革,可能三大类鉴定走在前面一些,所以也就更规范,有价格指导。”王鹏说。

  赵荔律师则认为,目前针对司法鉴定机构收费的管理,司法部门采取的仍以政府指导价格为主,但像霍先生所遭遇的案例一样,司法或者物价部门如果不对珠宝玉石类的司法鉴定做指导,那就应该引入竞争机制,提供几家鉴定机构作为选择。

  “司法鉴定机构社会化、商业化没有问题。只要有资质就行,最怕既没有竞争,又没有政府的指导。”赵荔说。

  刘良教授也认为,目前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改革存在偏向市场还是收归国有这两种困惑之间。刘良表示,如今,经济考量在这些司法鉴定机构的实际工作中加剧,使得司法鉴定的公益性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