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抓“贪官”追“黑金” “查、堵、封”资产是杀手锏

28.09.201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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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公安部部署代号为“猎狐2014”专项行动,再掀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强大攻势。贪官外逃如今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一颗“毒瘤”。最新报告显示,2002年起10年间,从全球范围内55个发展中国家流走的“黑钱”有5.9万亿美元。

根据各国经验,治理“黑金”、“贪官”方面,事发国、目的国“双管齐下”,着眼于“查、堵、封”非法资产是重中之重。 (阿累)

现象:

发展中国家成重灾区

世行与联合国的一份报告显示: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每年产生的腐败收益高达200亿美元到400亿美元,而且其中大部分被转移到发达国家。

据外媒报道,1970年至1999年,每年非洲国家外逃资金占GDP总额的60%,“来自外界的援助和贷款,等于回到了发达国家”。其中最严重的是尼日利亚,被转移资金曾相当于外债总额的93%。

在拉美,贪官携巨款外逃很常见,甚至不少总统都被国际通缉。例如阿根廷前总统梅内姆曾藏身智利,秘鲁前总统藤森则一直住在日本,他们都被本国政府通缉过。尼加拉瓜前总统阿莱曼据称在位期间贪污1亿多美元。

秘鲁前经济部长巴卡,被本国司法部门涉嫌腐败等罪名起诉,逃到美国后,摇身一变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尽管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国际通缉令,但却无济于事,直到一年后前往阿根廷访问时,才被逮捕。

欧盟:追缴贪官非法所得

欧盟国家在利用民法反腐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

欧盟理事会制定了包括《反腐败民法公约》在内的一系列反腐公约。《反腐败民法公约》是一项独特的民法公约,其主要精神是通过民事程序来为腐败受害者提供赔偿,把国家作为腐败的受害者,通过起诉要求腐败行为人赔偿。

打击外逃贪官,追缴外逃资金,是发挥民法反腐作用的重中之重。以民法为武器,先用民法追缴外逃贪官的腐败所得,再用刑事程序引渡外逃贪官,则可大大减少外逃贪官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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