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共商推动慈善立法进程

19.06.2014  01:44
  当代转型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一方面,社会需求不断增加,社会组织发展迅猛;另一方面,顶层设计缺失,《慈善法》迟迟未能出台,令慈善事业的发展频频陷入法律困境。在此背景下,6月18日,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和广州市慈善服务中心将在中山大学联合召开“2014公益慈善思想峰会”,以“慈善改革:广州经验与中国道路”为主题,邀请30余位深具影响力的政府官员、知名学者及社会组织领导人,共同探索当前公益慈善事业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之道,意在推动慈善立法进程。

        本次峰会也是2014年第二届广州市慈善项目推介会系列活动之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健,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国亚萍,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饶美奕,广州市民政局局长庄悦群等领导和嘉宾将出席会议。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健刚教授将作题为《广州慈善创新的地方实践》主旨演讲。会上,各位嘉宾还将共同为全国首家公益慈善书院——广州公益慈善书院揭牌。

        ●南方日报记者  赵新星  通讯员  周如南  周新  陈安娜  统筹:戴远程  张巧琦

        公益慈善改革“广州经验”:

        政社合作  多元共治

        作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之一,近年来广州市在慈善立法方面先行先试,结合地方实际在慈善组织的注册登记、慈善募捐、购买服务、公益支持、税收减免、慈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改革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用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健刚的话来说,广州经验构成了今天广州公益慈善的共识,那就是“官民互动,志愿参与,政社合作,多元共治”的广州精神。

        虽然广州慈善创新仍然存在亟待攻坚的难题,但这种地方实践总体上成效显著,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的活力。总结广州慈善改革的经验探索,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慈善事业的运行机制并形成良好的慈善事业发展观念,乃至为中国慈善事业改革提供依据和地方范本。

        全面开放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2006年3月,广州市取消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2011年11月22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等八类社会组织可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2012年12月,广州市民政局制定实施《关于实施“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的工作方案》,从2012年5月1日起,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面铺开。

        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相配合的政策措施还有登记程序的简化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化管理。

        向新三类公益组织开放公募权

        2011年10月26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州市募捐条例》,条例规定,本身享有公募权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开展公募活动要向广州市民政部门备案,而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或者赈灾目的而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虽然本身不具有公募权,但在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募捐许可后,亦可在经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公募活动。

        据统计,从2011年10月到2014年4月,广州市共有1315个募捐项目申请了募捐许可和募捐备案,其中1247个募捐项目成功申请,68个募捐项目不予受理或审核中,募捐许可和募捐备案的申请成功率达到94.8%。业内普遍评价认为,《条例》的出台有效地扩大了募捐主体,有力地推动了公益慈善回归民间。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渐成潮流

        近两年来,广州市陆续出台多个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划定政府可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多达140余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财政投入逐年加大,据广州市财政局统计,2012年,广州市本级财政投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为2.93亿元;2013年,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增加至3.61亿元。据了解,广州市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投入居全国各市之首,不仅促进了民办社工机构的快速成长,也对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发挥了先导作用。

        支持性机构大力孵化培育社会组织

        广州市公益慈善领域的支持性机构在近年来有效地起到了孵化培育社会组织的作用。

        官方发起的支持性社会组织以广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和广州市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典型,民间也有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等例子。据统计,截至2013年11月15日,由广州市各级政府主导建成的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就有29个。支持性机构不仅有效帮助了不少社会组织解决了办公场所、行政开支等实际困难,还在注册登记、政府购买、能力建设、项目推介等方面予以鼎力支持。

        向民间公益组织开放免税资格申请

        过去,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申请免税资格非常困难,而2013年以来,这一状况在广州悄然出现改观,不少广州市、区级的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纷纷申请到了免税资格,使其在增值税、营业税、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得到部分减免,如广州市海珠区宜居广州生态环境中心就是一例。

        成立慈监委发挥第三方监管作用

        2013年6月19日,广州市成立慈善社会监督委员会,这是全国首个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监管公益慈善组织运营的监督机构。2014年6月12日,广州市民政局与广州市慈监委首次公布慈善组织募捐透明度排行榜,是国内首次由政府与民间合作公布的慈善透明度榜单。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

        非公募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须加速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

        非公募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须加速

        目前在中国,对非公募基金会的税收政策仍然很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非公募基金会税收优惠制度有缺陷;其二,非公募基金会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在2012年已登记注册的1686家非公募基金会中,获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仅有77家,仅占4.12%。关于已获得免税资格的非公募基金会,也没有任何公开发布的全国性信息。

        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以下两点建议:第一,加快对非公募基金会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第二,合并非公募基金会的免税资格和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健刚:

        期待公益慈善改革再来五个突破

        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执行院长朱健刚:

        期待公益慈善改革再来五个突破

        广州的公益慈善改革之所以出现“放而不乱”的局面,一方面是得益于地方政府和开明官员的改革魄力,务实创新;另一方面则应归功于广州公益慈善组织的长期积累,积极响应。从“广州经验”当中,我们也应该看到下一步的慈善立法可以在哪些方面进一步突破:

        第一,进一步降低公益慈善组织的登记门槛,破除在组织名称、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办公场地等方面的约束。

        第二,将公募资格从“项目开放”进阶为“组织开放”,即只要被认定为公益慈善组织即可获得公募资格,深入执行“宽进严管”思路。

        第三,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管理制,只要机构被认定为公益慈善组织,则应直接获得免税资格。

        第四,加大力度鼓励志愿服务,从制度层面保障志愿者权益,同时明确志愿者的义务和原则。

        第五,开放公益信托,规定相关减税免税政策,激发富人慈善和公众募捐活力。

        广州优势力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执行总监张良广:

        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整体性优化

        广州优势力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执行总监张良广:

        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整体性优化

        政府购买服务既是全世界范围内较为普遍的公共服务供给形式,同时也是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重要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政府购买服务不仅是单纯的服务采购,更重要的是以此培育一个崭新的公共服务市场以及与之对应的社会组织供给体系。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是基准,服务背后的市场环境与供给主体同样是其重要产出。政府购买服务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单纯问题,而是政府改革、福利再造、公共服务市场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等融为一体的复杂整体。因此,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需要整体性的优化,而这恰恰是改革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