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对接全国改革设计

07.09.2015  11:47

  笔者6日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广东省高度重视。省领导多次作出明确指示,强力推动改革。经省领导与国家工商总局沟通协调,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支持广东先行实施改革,赋予广东足够码段,提前介入指导,将相关指导性文件、文书规范等提供给我省,确保广东此项改革既先行推开,又顺利对接全国改革设计。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底,省工商局、省委改革办、省编办、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考察组,就赴先行推开“一照一码”改革的福建省学习考察有关工作经验,并向省政府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同时,广东先后组织在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开展“一照三号”、“一照一码”改革,总结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先行试点经验。日前,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就广东提前1个月推行“一照一码”改革进行整体部署,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随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就全省实施改革的具体操作问题予以明确。

  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在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建立改革推进和证照应用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领域和环节畅通无阻使用。

   ■通知全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东省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商事制度改革,并在深圳市、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15年9月1日起,全省将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组要对改革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省工商局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并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

  二、完善配套措施。省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落实“一套材料”、“一表登记”和“一窗受理”;统一源头代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过渡期相衔接;逐步将社保登记、刻章许可等纳入合一范围,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管理。各有关单位尤其是证照应用单位要协同推进有关工作,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相关领域和环节有效使用。

  三、强化信息化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完善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平台上共享“一照一码”数据信息,并建立数据比对纠错机制。省工商局要做好全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打照系统的开发与部署,及时将登记数据上传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省质监局要建设运行统一代码数据库,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接收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一照一码 政策解读

   1.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将企业登记时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包括国税和地税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并分别编号,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根据部署,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机构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

   3.改革后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去哪里查询和领取?

  省工商局对“一照一码”改革后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可在全省各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各级工商登记窗口免费领取。

   4.改革后,企业的信息怎么查询?

  根据规定,工商部门在完成登记后,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公示企业有关信息,社会公众可直接链接该网址免费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

   5.企业如何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换新照收不收费?

  自9月1日起,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发新照不收费。

   6.已设立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怎么处理?

  对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

  登记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后,及时将企业原发证照收缴信息传输至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便于各相关部门对原发证照的管理。

  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7.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根据规定,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是“一照一码”改革的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8.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改革适用的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9.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都要提供“清税证明”?

  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具体为《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核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