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同事合伙创业 东莞一男子被骗走3.2万元

25.09.2016  01:07

东莞时间网讯 阿喜(化名)在与同事殷某辞职后,想合伙创业。但殷某却串通他人,先后骗走了阿喜3.2万元。日前,市第一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阿喜与殷某曾为同事,二人辞职后准备合伙创业,但因店面问题一直未实施。直到去年6月16日,殷某找到了阿喜,邀请其合伙,并出示一份《合作协议》要阿喜签字。双方签完协议后,殷某告知阿喜已物色到店面,“店主”陈某要收取定金6000元。为此,阿喜向殷某支付了2000元。

第二日,殷某约阿喜来到石龙镇一家快餐店门口,双方随后与陈某商量店面租赁合同签订的事宜。在殷某的劝说下,阿喜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名。其后,殷某当着阿喜的面“打电话”让妻子转账5万余元给陈某。陈某离开后,打电话给殷某称已收到钱。阿喜见状,信以为真,去 银行 取了3万元交给殷某。紧接着,两人还到某购物广场选购开店器材。

当日13时许,二人到一家网吧休息,殷某以上厕所为由逃离,阿喜才觉得事有蹊跷,于是报警求助。

经查,阿喜与殷某、陈某分别签订的《合作协议》和《租赁合同》均是伪造。原来,在同月12日,殷某就已与陈某商量好,由陈某冒充店主,共同对阿喜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