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补偿前女友合伙开网吧 10年后想要回利润遭拒

09.12.2016  12:37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唐梦 通讯员/叶芳晖)欲补偿受伤前女友,佛山一男子出资与其合伙开办网吧,10年后想要回网吧投资利润,却遭前女友矢口否认,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12月8 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获悉,这宗昔日恋人之间的合伙经济纠纷案历时五年,终于在近日尘埃落定。法院判决解除合伙关系,女返还男利润90余万元。

  昔日恋人对薄公堂

  昔日恋人坐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原告阿钢(花名)被告阿美(化名)由恋人变“敌人”,阿钢心中五味杂陈。

  1995年,24岁的阿美清秀可人,在佛山市 一家电子公司工作,与年轻的公司老板阿钢坠入情网,两人如胶似漆,难舍难分。但爱情的甜蜜十分短暂,几年后两人矛盾频发,争吵不断,阿美性格刚烈,多次以 自残相要挟。1999年,阿钢提出分手后,阿美冲动之下点燃了煤气罐,最终造成自己身体的70%大面积烧伤。

  “她出了事有我的原因,我对不起她”。阿钢对 阿美所受的伤害十分愧疚,为能尽量补偿阿美,在物质上给予其帮助,阿钢安排阿美到自己经营的一家网吧内上班。2003年阿钢出资,与阿美一起在市区内另外 再开了一家飞翔网吧(化名),并将该网吧登记在阿美个人名下。阿钢为合伙网吧办理了所需手续和购买设备,将网吧经营走上盈利后,便全权交给阿美打理。

  飞翔网吧自开办后,生意越来越红火,每月营业额高达三万元左右,为阿美提供了一份稳定可观的生活来源。

  10年后,时过境迁,这期间阿钢的公司却因经 营不善关门,他个人经营的网吧也转手。在生活捉襟见肘时,阿钢想起了投资与阿美合伙的飞翔网吧。阿钢找阿美,想收回10年间网吧经营所得利润。却遭阿美无 情拒绝,并表示网吧与阿钢没有半毛关系,阿钢当年投资开办网吧是对阿美的补偿,两人间是单纯的赠与而非合伙关系。

  面对阿美的无情拒绝,阿钢非常气愤。阿钢认为,阿美受伤后这10年来,一直对她照顾有加,也已仁至义尽,如今只想要回“应得”部分,阿美却不念他曾经的投入和往日情分。

  在争吵无果后,阿钢于2012年一纸诉状将阿美起诉到南海法院,要求确认并清算两人就经营飞翔网吧的合伙关系,向阿美索要网吧利润、财产等共100余万元。

  开网吧是合伙还是帮忙?昔日情人各执一词

  法庭上,这对昔日恋人剑拔弩张。阿钢称,因为 自己曾经对阿美有歉疚,才对阿美的生活、工作方面予以照顾关心,与她合伙出资开网吧。“她要求我暂不收取合伙利润,再扶持她几年。”阿钢说,他当初答应了 阿美的要求,但阿美仍应将自己该应得的经营利润返还。阿钢认为自己已做到“有情有义”,但如今自己陷入困境,没想到她却反口不认。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阿钢提供了开办网吧时,办理手续、购买设备、提取收入的相关材料。

  阿美则坚称,两人并非合伙关系,阿钢也未参与过网吧经营分红,自己曾给阿钢的款项也是为了办理消防手续,并非利润分红。“网吧开办初期,我要做整形治疗,无暇经营,阿钢出于对我的内疚和同情,便帮我做初期打理,2003年9月,我的治疗结束,他便将网吧逐渐交还我经营”。

  “合伙确认书”半真半假吗?

  阿钢在该案庭审中提交了一份2009年签署的 确认书,上有阿美签名,确认书写明“本人与阿钢合作开办网吧,以阿美为法人代表,本人确保双方在本网吧中的利益,不得以任何籍口退出合作关系,该飞翔网吧 全部由阿钢投资,占90%股份,开业至今,阿钢应分得利润100万元,本人借来投资多年,现也确认尽快归还”,阿钢认为该份确认书即是两人合伙关系的铁 证。

  一谈到这份确认书阿美便气愤不已,认为2009年时政府发文称可申办新网吧,阿钢便以一起开办新网吧为由欺骗她签下该份确认书,“在申办新网吧的路上让我签,但又故意拖延时间到行政服务中心下班,最后不了了之”,其后当阿美要求退还确认书时,阿钢又称已将它撕毁。

  令人惊讶的是,该份关键确认书竟然是份“半真 半假”的确认书。在2011年,阿钢就飞翔网吧的权益以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起诉阿美,该案中经法院委托鉴定,确认书中“飞翔网吧全部由阿钢投资……现 也确认尽快归还”的字眼竟然是在阿美签名后添加的,其余部分则是与阿美的签名同时写下的。即该份确认书的前半部分与阿美签字为真,但后半部分的确认合伙份 额内容为假。其后,阿钢申请撤回了该案的起诉。

  法院判定昔日恋人开网吧是合伙关系

  该案经南海法院审理后,于2013年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佛山中院认为一审判决既已确认两人合伙关系,但未处理阿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分配清算后合伙财产的诉讼请求,遂于2014年裁定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12月8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该案历经鉴 定、审计、资产评估等多项司法程序后,于近日作出重审判决。南海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虽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但从双方的具体行为来看:飞翔网吧虽属于登 记在阿美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但阿钢参与办理了网吧开办初期所需的工商、消防等手续,还出资为网吧购置电脑、软件等设备。网吧初期收益都存入阿钢名下银行 账户。

  法院认为,双方的“确认书”中,阿美对“本人确保双方在本网吧中的利益,不得以任何籍口退出合作关系”部分签名确认,应理解为双方合作开办的网吧已经成立,双方已经形成合作关系。

  有关证据证明阿钢对飞翔网吧的开办投入了资金,也实际参与了筹备,两人间存在合伙关系,并因两人均未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的合伙份额,故法院确认双方各占网吧50%的份额。

  因阿美从2003年12月起未向阿钢分配合伙利润,阿钢也未参与网吧的实际经营,且双方已在庭审中对网吧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故法院对阿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结合当事人陈述及评估鉴定结论,法院认定飞翔网吧的现有财产为10万元,自2003年12月起至2016年9月28日间网吧利润约为18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解除飞翔网吧合伙关系,阿美向阿钢支付财产折价补偿款5万元及利润92万余元。

  据悉,阿钢与阿美均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佛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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