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五重”举措助力农开项目建设

22.12.2014  17:31

  2010年以来,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在全国总社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切实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完成了全国总社下达的农开项目建设任务,培育了一大批建设标准高、服务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示范效果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骨干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了为农服务水平,创新了助农增收方式。获全国总社支持的农开项目79个,总投资3.3亿元,其中,争取财政扶持1.1亿元,带动社会投资2.1亿元。项目单位新增固定资产2.5亿元,年带动农户21.4万户,助农增收15.9亿元。2015年,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确定申报农开项目39个,包括4个龙头企业项目和35个专业合作社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1.3亿元。

  一、重领导,抓落实,形成规范的层级工作机制。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始终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把项目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在全系统大力实施“项目兴社”战略,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项目建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供销合作社成立农开项目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项目工作机制。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重四轻”(即:重申报,轻培育、轻管理、轻实施、轻管护)现象,通过逐级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与省财政农发部门共同做好项目跟踪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制度、举办农开项目建设培训等措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把项目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监管,抓过程,确保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实现环环相扣。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与省财政农发部门联动协作,细化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定期督查、项目评审、责任追究、项目库管理和项目财务管理、招投标管理及档案资料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严格政策、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采取审查材料、查验证件、实地考察、走访群众、专家评审等形式逐一审查把关,确保了申报项目质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监管,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督查的形式,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实施计划执行,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落实。在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竣工验收的全部内容,对照实施计划的标准要求,对每个竣工项目逐项进行审查验收,确保了项目验收的质量。

  三、重创新,抓网络,开辟新型产销衔接经营模式。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注重农产品产销对接,探索从批发市场源头建设到社区直销店、超市等终端销售网点建设为一体的流通网络,有效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费用,解决了农产品的“买难”“卖难”等问题。根据全国总社规划设计,河南省供销合作社积极引导社有企业围绕茶叶、棉花、果品、蔬菜、蜂产品等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培育项目,促进主导优势产业快速发展。

  四、重带动,抓典型,树立先进的行业标杆。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通过大力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培育了偃师市缑氏葡萄、开封市奶牛养殖、宁陵县酥梨种植、博爱县蔬菜种植等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种植、养殖类专业合作社和涉农龙头企业。目前,发展龙头企业10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278个,涉及棉花、果蔬、茶叶、畜牧、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其中:新乡市延津县王楼乡供销社联合48个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入社社员9500户,带动农户2.1万户,建立生产基地2.8万亩,参与土地流转1.9万亩,年经营收入4亿元、助农增收5600多万元。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把这些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作为先进典型,树为行业标杆,通过扩大宣传、经验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在全系统进行大力推广,引领规范了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健康快速开展。

  五、重扶持,抓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农发部门的支持。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是国家新设立的部门项目,离不开各级财政农发部门的支持与指导。河南省供销社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把领办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情况,积极主动向财政农发部门进行汇报,让财政农发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的现实意义、工作优势、进展情况等。五年来,河南省财政农发部门全程参与指导了项目的申报、考察、评审、实施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对出台实施的所有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进行了联合会审,河南省供销社与省财政农发部门真正做到了有效沟通、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有力地促进了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