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部门联合出台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于2017年12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工作的意见》,就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该意见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效提供维权服务。畅通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依托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两大平台,进一步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举报投诉电话、网上举报投诉等渠道,方便权益受侵害的女性就近就便维权。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各级工会要积极做好女职工就业援助工作;要完善女职工诉求途径,加强对劳资纠纷的日常研判、定期研判和专题研判,建立健全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和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等工作制度,主动、及时介入女性就业权益受侵的案件。创新团委服务方式。各级团委要关注青年女性尤其是女大学生平等就业,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团委要为女学生提供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指导和岗位推介等服务,结合工作优势,为女学生就业创业创造更好的平台和机遇。要关心权益受侵害青年女性的心理变化,安排专业人员做好情绪疏导、心理安抚工作。丰富妇联实事维权。各级妇联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创设更多服务妇女的网上方式,为女性求助提供便利。发挥调解工作优势,配合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性别歧视、劳动纠纷个案的调处。协助、支持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女性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与处理,适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为有需要的女性提供法律援助。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对于社会关注、媒体反映的个案,要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立场和态度,正确地引导舆情发展,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
就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意见》提出相关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益的用人单位,必要时可联合工会、团委和妇联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违法情况。对女性投诉集中、反映强烈,被媒体曝光或者形成舆论热点、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此外,各级工会、团委、妇联要按照各自职能监督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遵守性别平等规定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职介机构带有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特别是用人单位在招录聘用、职务升迁方面设置门槛、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要履行职责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整改纠正,或及时将情况通报给人社部门,并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
《意见》提出构建协同工作机制,包括构建协作机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联合督查督办机制、建立联合约谈机制。要履行人社部门法定职权,发挥工青妇组织的组织优势、工作优势,加强部门合作,强化上下联动,建立完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快速维权的协作机制。
该机制的出台是广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消除性别歧视的有力举措;也是广东省群团改革之后,职能部门与群团联动开展工作新格局的重要体现。省妇联将积极联动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维护女性就业权益,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省妇联权益部)